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单位:昌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FW2016-073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保洁服务项目
   第一标段:新国土大厦安保服务
   第二标段:新国土大厦保洁服务
   四、项目概况:(见附件)
   五、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控制在人民币43.2万元以内
   第二标段:控制在人民币38.34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3、第一标段: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核发的保安资质许可证。
   4、第二标段: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在本市人社部门报备,并提供备案证明,提供昌吉市人社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物业公司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1、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昌吉市财政局五楼)。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19:30分(北京时间)。
   3、保证金:每标缴纳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16:0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入场后,按月支付委托管理费方式,于次月10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支付上月的委托管理服务费。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入场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税金等费用),服务地点为昌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地点。
   采购人联系人:田亚南联系电话:139*****230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丁鹏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服务 安保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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