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 ********337 | 资产名称 | 新秀公园溜冰场及配套管理房整体租赁项目 | 挂牌日期 |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 | 竞价时间 | 2017年1月6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 委托挂牌人 |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方 | 南宁市新秀公园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资产竞价信息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 | 竞价底价(万元/年) | 租期年限(年) |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 经营范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337 | 新秀公园溜冰场及配套管理房整体租赁项目 | 1150 | 5.1 | 1 | 10000 | 溜冰、桌球、乒乓球文体活动,售票房内可兼售饮料、小包装食品 | 3 |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标的包含溜冰场、敞开式桌球、乒乓球场及配套的管理房(具体详见招标方案),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下标准交纳租赁服务费: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 上述标的租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上半年场地管理费;6月30日前缴纳下半年场地管理费;项目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 5、 租赁场地面积:1150㎡,其中室内溜冰场1000㎡,敞开式桌球、乒乓球场150㎡;配套管理房9间(含售票房)约100㎡; 6、 溜冰场管理房和大棚由园内原承租户投资建造,中标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根据公园要求自行投资重建,或与原承租户协商折旧价格购买。无论重建或购买,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租赁期满后管理房和大棚由中标者自行处置,公园不负责赔偿。 7、 中标人不得随意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转租和改变使用用途。 8、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及其他规定(附后),合同样本仅供参考以实际签约为准; 9、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 竞价人资格条件 | 1、竞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且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2、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且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 竞价及成交条件 |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定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 | 报名方式 | 1、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4日止,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2016年12月28起至2017年1月4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咨询时间不办理)。 2、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意向竞价人在完成报名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明秀西路159号服务科(电话:****-*******)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月5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前,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意向竞价人先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查的,亦不具备竞价资格。 3、 意向竞价人在竞价当天签到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开标后无论是否参与出价,均不予退还报名费。 4、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1月6日9:00开始签到,9:30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1名陪同人员进入竞价现场,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会场 4、 意向竞价人在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网络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价人先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亦不具备竞价资格。 |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1、 参与竞价人已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完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1、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帐户转出(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会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有多宗资产竞价,竞价人必须按项目、资产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 交纳账户 | 资产名称:新秀公园溜冰场及配套管理房整体租赁项目 | 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 号:****************757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 交纳时间 | 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6日上午9:30时止 | 竞价时间及地点 | 竞价时间 | 2017年1月6日上午9:30正式开始 | 地 点 |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 (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罗女士、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 | 公告注意 事项 |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威宁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7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
********172*****1001.jpg"> ********172*****0002.jpg"> ********172*****2003.jpg"> ********172*****0004.jpg"> ********172*****1005.jpg"> ********172*****2006.jpg"> 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南宁市新秀公园溜冰场项目招商方案 一、地理位置与项目概况 南宁市新秀公园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与明秀路交界处,集游乐、健身、休闲散步于一体,是目前西乡塘区唯一一座免费开放的综合性公园。总面积约13.77公顷,其中,陆地面积12.21公顷,水体面积1.56公顷。年接待游人量约120万人次。 新秀公园溜冰场位于公园东南侧,拟招标项目占地面积合计约1150㎡(其中铁棚室内溜冰场约1000㎡,铁棚桌球、乒乓球场地约150㎡),配套管理房9间约100㎡,该项目由原承租户投资建造。中标者与原承租户协商折旧价格购买管理房和大棚后,投资购买音响设备、监控设备、溜冰鞋、桌球台、乒乓球台可直接经营。 二、招商项目内容 (一)招商内容:南宁市新秀公园内现有的溜冰场(兼营桌球、乒乓球场)及配套管理房的投资和经营。 (二)招商方式:项目整体招商 1.拟采取公开征集投资者,竞标人提交有关审核材料,进入南宁国有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租金竟价。 2.确定标底后采取公开招标的“高标高中”形式确定中标者。 (三)招商年限:1年 (四)招商底价:5.1万元/年 (五)经营管理模式 1.南宁市新秀公园作为管理方,行使日常的监督、监管及服务工作。 2.中标者按合同要求交纳租金,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日常及安全管理等,经营收益自负盈亏。 三、竞价人资格条件及其它要求 (一)竞价者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且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二)竞价者是企业法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和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且有年检合格的相关证照及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竞价者在报名后须向公园方提供《项目经营方案》、竞标人身份证,经公园审核通过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四)竞价当日的竞价者须是报名资料上的当事人(法人单位的须有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核实)。 (五)溜冰场管理房和大棚由园内原承租户投资建造,中标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根据公园要求自行投资重建,或与原承租户协商折旧价格购买。无论重建或购买,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租赁期满后管理房和大棚由中标者自行处置,公园不负责赔偿。 (六)中标人不得随意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转租和改变使用用途。 (七)竞价人在参加竞价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商的经营点现状(参与竞价的竞价人视同了解招商点的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价之前了解清楚。 四、招商工作要求 (一)招商工作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原则,信用原则,公平交易,互惠互利,重信誉、守信用,保证招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二)公园按规定对招商工作进行监督,精心组织,统筹兼顾。 (三)根据市林园局和市财政局的要求,招商工作进入市人民政府授权威宁资产租赁平台,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价格。 南宁市新秀公园 2016年12月1日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南宁市新秀公园 承租人(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新秀公园溜冰场、桌球、乒乓球及管理房整体租赁项目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溜冰场兼营桌球、乒乓球 二、场地面积:1150㎡,其中室内溜冰场1000㎡,敞开式桌球、乒乓球场150㎡;配套管理房9间约100㎡;售票房内可兼售饮料、小包装食品,为溜冰人员提供服务。 三、租赁期限:壹年,即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12月日止。 四、场地管理费: 五、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六、付款地点:甲方财务室。 七、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上半年场地管理费;6月30日前缴纳下半年场地管理费。 八、保证金:项目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纳。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或无欠款,甲方将如数退还(无息)。 九、溜冰场所有的建筑物(含管理房)所有权归甲方。 十、甲方权利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或提高场地管理费。 2.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3.甲方如因上级有关部门或公园总体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导致该场地无法正常经营时可提前与乙方终止该项目合同。 4.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优质服务和环境卫生。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总水、电,乙方自行安装接入水电。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齐相关证照手续。 十一、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自筹资金购买设备设施(溜冰鞋、音响设备、桌球台、乒乓球台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园内不能增设经营同类型体育项目。 3.乙方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按照《关于南宁市开展环境噪音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220号)的要求,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晚不能超过50分贝,以免噪音扰民。 4.乙方须办齐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费用自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管理、文明经商、合法经营。 5.乙方自行安装电表和水表,费用自理(公园协助安装电表水表),并经公园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及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如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节严重者,甲方按规定给予处罚并终止合同。 7.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于抵押、抵债,不得经营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项目,不得随意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改变使用用途,不得擅自转让他人经营,如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增加或转让项目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规定办齐相关手续。 8.因上级有关部门或总体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继续经营,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9.乙方须按时交纳场地管理费和水电费,如有逾期,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三优一满意”公园、“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挂牌上岗,明码标价,设置安全警示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怠慢游客等劣性服务,在经营中与游客发生矛盾,造成损失或损害甲方形象的,经查属实,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进行停业整改,并由乙方承担停业整改在内的责任,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11.乙方须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搞好门前三包(卫生、秩序、绿化),维护公园良好的环境秩序,垃圾自行清运,费用自理。如有严重违反的行为按第十一条第10款参照执行。 12.经营期间,乙方要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债务以及安全责任。如因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导致溜冰安全、消防安全、治安案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第三人连带起诉导致甲方需担责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缴纳场地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而未缴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需一次性赔偿守约方叁万元(¥30000.00)。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宜,甲乙双方均有权采用专人递交或按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所列的通讯地址邮寄,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宜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变更方如未按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相对方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即为有效送达的通知,不论收件人是否签收或拒收。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宁市新秀公园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