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法庭审判用房一期VRF中央空调招标公告
溪口法庭审判用房一期VRF中央空调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就溪口法庭审判用房一期项目VRF中央空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FHZFCG(2016)113D;
二、采购内容和数量:VRF中央空调系统一套(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三、采购预算价(人民币):822823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特定条件:
<!--[if !supportLists]-->1、<!--[endif]-->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所投主要产品(空调设备)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或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hggzy.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在开标现场收取。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7,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在2017年1月17日16时00分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达账户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无需再次提交)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9日14时00分止;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7年1月19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一)。
十一、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 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奉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7*****56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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