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7号厂房建设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询价公告

5027号厂房建设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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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7号厂房建设(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GXGS-ZBXJ2025-06)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5027号厂房建设(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8034万
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国营长虹机械厂。本项目己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地面(表面电阻、系统电阻、温湿度)5000元,不发火性测试1800元,管理
及其他费1000元,税金(3%)234元,总计8034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5027号厂房建设(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5027号厂房建设(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备(导,
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相关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将报名单位名称和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772807829@q9,com邮箱。
联系电话07737599573:联系人:李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0日16时00分
递交方式: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99号,放入东门门卫室内的投标箱:收件人:财务管
理部,联系电话0773-3636018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0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
七、其他
询价部门:国营长虹机械厂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陆工
联系方式:0773-3636091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3日
注:报价单位密封递交报价函(模板见后),不接受非密封报价资料。报价资料包含企业资
质、报价函等,密封包装外需注明报价单位、报价项目名称。
收取报价资料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99号,放入东门门卫室内的投标箱:收件人:财
务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3636018,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5027号厂房建设(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龙泉生态林区马鞍山北侧。
服务期限:提供相应的检测要求后20个日历天内。
二、相关条款:
1.交付周期:20日历天,提交检测报告6份
2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口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技术指标等要求:
30s02y
(1)具备(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相关资质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授权签字资格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
(3)评价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向委托方交付检测报告,并对报告负责,
4.质保期:/
5,付款条件:正式报告到厂接收合格且开具全额发票后按照合同条款支付
6报价有效期:90天。
7控制价:
按地面(表面电阻、系统电阻、温湿度)5000元,不发火性测试1800元,管理及其他费
1000元,税金(3%)234元,总计8034元.
8报价人应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授权签字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要求:
(1)报价函投标人处应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须在有效期内,所报材料每页均加盖
公章:
(3)报价单位的报价材料须纸质版:纸质版每页均加盖公章:
(4)所有的报价材料,均为密封文件,未密封的,按废标处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营长虹机械厂,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营长虹机械厂
地址:桂林市凯风路99号
联系人:陆工

电话:0773-36360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广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华业大厦一楼
联系人:李岚
电话:0773-7599573
电子邮件:77280782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报价函模板
报价函
致:国营长虹机械厂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5027号厂房建设(导)防静电不发火
地面检测询价函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地面(表面电阻、系统电阻、
温湿度)元,不发火性测试元,管理及其他费元
税金(3%)元,总计元报价,承包5027号厂房建
设(导)防静电不发火地面检测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检测任务,
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和其它投标文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
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的约束力。
3.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文件规定的

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

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厂房建设 防静电 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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