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日嘎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温都日嘎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族自治旗温都日嘎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期)工程已由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以呼国土资字(2016)2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及旗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按《呼伦贝尔市本级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4]9号)执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温都日嘎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期),包括:削坡、回填、平整、三维植草网护坡、覆土、植被恢复。治理区面积43500m2。详细工程量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省道S202线K20+200m西侧约1.2km处,治理区南侧紧邻村道。
2.3资金来源:市财政补助及旗财政资金。
2.4招标控制价:3,021,378.00元。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31日。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施工的经验和业绩(附竣工验收批复或施工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情况自行配备各专业人员),近三年企业信誉业绩资料,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3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将压于建设单位,中标人的证件将压至工程全部完工后返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60,428.00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
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却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大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大楼一楼)。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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