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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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三宏汽车零部件(嘉兴)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嘉(平)环建〔2025〕11号 | 2025年2月13日 | 见附件 |
2 | 浙江乍浦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果蔬专用新型可循环可折叠周转箱技改项目 | 嘉(平)环建〔2025〕12号 | 2025年2月13日 | 见附件 |
3 | 湛新科技材料(嘉兴)有限公司年产13.8万吨高性能工业树脂项目(一阶段)技改项目 | 嘉(平)环建〔2025〕13号 | 2025年2月1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5〕11号三宏批文(钟埭街道).pdf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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