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庄村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窦庄村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临颖县窝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临颍县窝城镇窦庄村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临颍县窝城镇窦庄村污水处理工程
2、招标编号:XCZB02-*******
3、项目概算:约40万元
4、资金来源:水污染治理工程补助资金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临颍县窝城镇窦庄村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目前村内由于无污水管道和处理设施,使得生活污水直接下渗或排至水体,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根据临颍县环保局要求和建设美丽乡村改善水体环境及改善旅游环境需要,在该自然村进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建设一套标准化、示范化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水量40立方每天。
6、建设地点:临颍县窝城镇窦庄村
7、工期:60日历天
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备供货业绩(以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报名须知:
1、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颍川大道路北县政府东临)报名。
2、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议提供彩色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清晰完整的单位公章)。
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污水处理工程的设备供货业绩(以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开具的为准)等。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所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套(存档用,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自有证件的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投标人非自有证件的,必须提供加盖证件所属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颍川大道路北县政府东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颍县窝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临颍县窝城镇人民路133号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3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08室
联系人:李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
邮 箱: hnxczbdl@163.com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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