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焚烧、物化处置与废水处理技改扩能3次招标公告

固废焚烧、物化处置与废水处理技改扩能3次招标公告


由于2016年8月正式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对危废名录进行了重新修订,加之建设单位对水处理系统等部分工艺方案进行了调整修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改扩建工程进行第三次公示,向公众进行第三次信息发布,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固废焚烧、物化处置与废水处理技改扩能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塘村

建设单位: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7788.3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建设内容: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最新分类方法,本次技改扩能工程拟将现有项目危废处置类别由现有33类变更为41类,调整优化部分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并在现有项目厂区以及紧邻现有厂区西南侧所新征90亩用地范围内:新建油泥车间1座,新建4#危废仓库1座,新建包装桶清洗车间1座,新建废包装桶破碎区1处。同时,对现有物化处置单元、水处理生化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增补、改造,调整其原有处置功能及工艺。

其中,新建物化车间内增设废油再生工艺区,采用“多级沉淀+调闪点”工艺制备工业燃烧器燃料油,年再生燃料油约5000t,部分自用,余下外售。

此外,淘汰拆除现有项目中处理能力10t/d回转窑焚烧机组设备、处理能力20t/d污泥干燥设备等。在现有焚烧车间内新建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70t/d回转窑焚烧系统,并独立配套新增1套烟气处置系统,烟气经处理后引入原有60m高排气筒集中合并排放;现有热解气化焚烧炉和废液焚烧炉工艺不做改动,现有尾气处置系统保留,继续使用。

现有项目电子拆解工艺、固化/稳定填埋工艺均不发生改变。

二、建设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污废水、施工噪声、固体废物、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

1、环境空气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项目建设期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扬尘、机械废气等。扬尘主要是运输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以及设备时产生较多,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在运输原材料、施工机械以及施工设备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等。

环保措施:扬尘防治措施中要求施工期应该遵守城市扬尘防护规定,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在施工中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严格控制扬尘,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扬尘必须按照《防止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在施工期内安排专人注意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2、水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期污废水主要有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墙面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潮、墙体浸润等,主要含SS等。施工期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主要含CODCr、BOD5等。

环保措施:施工废水通过临时隔油、沉淀除渣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废水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拟建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根据收集的资料,施工机械主要有电锯、电锤、电钻等,运输车辆包括各种卡车、自卸车等。

环保措施: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的作业应交替进行、避免连续集中作业,文明施工,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现场混凝土搅拌噪声;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4、固废废弃物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施工在最大限度减少土方量的同时,仍然会产生少量土石方;多余土石方主要可用作填埋场后期运行覆盖用土,填土堆场设置在续建填埋场的北面,基本可以消纳,无需外运。

因此,产生的主要固废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工程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环保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料,一部分具有回收利用价值,外售至废品回收处理站;无回收价值的建筑废料必须进行处理,应集中收集,由施工单位统一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置,并在施工场地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渗漏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

1、环境空气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本次技改建设完毕后,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

①焚烧车间焚烧烟气:新建回转窑焚烧设备产生的焚烧烟气,通过独立新建配套烟气处理系统:设备烟管采取经排气管中部并入的方式设置,废气经“SNCR+急冷塔+旋风除尘器+脱酸反应塔+干消石灰+活性炭+布袋除尘器+一、二级洗涤塔+SGH”尾气处理工艺处处理后,同经处置后的现有热解炉和废液炉产生废气混合后,从60m烟囱处高空排放。

②配伍间及料坑废气:新建回转窑焚烧设备中料坑区域产生的臭气,经集气收集后直接送入回转窑内焚烧处理;当焚烧系统未工作时,该部分废气经管道送至现有配伍间后通过“UV(光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现有焚烧系统出渣间废气处置方式、设备等不作变动。

③新建4#危废仓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车间内集气系统收集后,经配套新建“UV光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④物化车间废气:项目物化车间将产生一定量挥发性酸性气体及有机废气,拟将该区域设备、设施设置于独立密闭式厂房内,废气经厂房内设置抽排风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碳酸钙固定床反应器+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⑤新建包装桶清洗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过程中产生的吸残、整形、静置晾干废气等,经车间负压排空系统收集,再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车间15m高排气筒排放;

⑥油泥车间及油泥暂存池废气:经车间抽排风系统收集后,废气经“碱液吸收罐+活性炭吸附吸附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通过以上处理措施处理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表2“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以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表2中相关标准,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厂区及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

(1)焚烧车间产生废水:①本项目新增回转窑配套软水器制备纯水过程中将产生浓水和少量酸碱废水,前者收集后用于物化处置工艺石灰制浆用水,后者送物化车间同项目所接收的废酸、废碱一并处置;②焚烧车间内回转窑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中脱酸一、二级洗涤塔将产生废碱液,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③新建回转窑焚烧系统配套余热锅炉将产生锅炉排水,送至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2)废包装桶清洗车间废水:废包装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及废清洗剂,分类收集后定期更换,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置;

(3)物化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除涉及含重金属废水和含氰化物废水处理工艺的废水进行稳定/固化后送填埋场填埋外,其余废水均排入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生产厂区内其它废水:①车间地面、厂区道路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收集后汇入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②初期雨水,通过拟建雨污分流收集设施收集后,并入到现有厂区已建实行清污分流制系统中,排入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现有项目雨污分流收集系统维持原状;③厂区员工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经“水解酸化+ABR反应池+曝气氧化+A/O+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臭氧消毒+砂虑+活性炭过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部分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进行厂内回用;部分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罐车转运至东坡区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岷江。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的实施对本区域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厂内生产管理区各车间的搅拌机、空压机、风机、水泵、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80~110dB,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设备基础减震、末端消声、隔离等措施,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上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治理噪声,噪声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减缓措施

(1)新建回转窑焚烧系统产生废物:①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②回转窑烟气处置系统收集的烟尘;以上两者均经稳定/固化处理后送填埋场填埋;③原有废液焚烧炉和热解气化炉焚烧系统产生的废渣、烟尘和收集后,经厂区稳定/固化处理后填埋处置;

(2)物化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渣和污泥,其中除具有热值的废渣送入焚烧系统做助燃剂焚烧外,其余均进行稳定/固化处理后送填埋场填埋;

(3)废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送至回转窑内焚烧后填埋处置;

(4)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碳酸钙:新建4#危废仓库配套废气处理装置、油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包装桶清洗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的活性炭,以及物化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碳酸钙,直接送入项目焚烧系统焚烧处置,不外运;

(5)生活垃圾:厂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将严格按照污染防治分区及地下水防治措施执行,同时采取必要的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排水管网定期巡检,杜绝地下水污染隐患,确保区域地下水不因项目建设而受到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固废焚烧、物化处置与废水处理技改扩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眉山市发展规划以及与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相关环境规范的要求,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成熟,具有技术可行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塘村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

(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7*****692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四川公司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088号绿地格兰德30栋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83@qq.com">********83@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技改 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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