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邱仁东所有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区3R地安康园10号楼501号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邱仁东所有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区3R地安康园10号楼501号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裴春芳、徐军、邱仁东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中,已依法委托武汉洪房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邱仁东所有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区3R地安康园10号楼501号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106.30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邱仁东公告送达洪房(房估)字(2025)第WHS*******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武汉,安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评估 技术开发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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