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事故调查报告

“5.05”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5 月5日,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辽源市友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一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做出指示批示。本起一般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成立了高新区友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5.0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调查组组长,安监局、经发局、社会事务局、区纪工委、高新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

  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现已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辽源市友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友谊村六组(营业执照住所: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东岳工矿设备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740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纪友。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加工,选矿设备销售。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实有工人4名,属于来料加工型企业。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处置救援情况

  2024年5月5日中午12时许,辽源市友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冷冰,在运转的车床(CW6263)旁调整辅助工具铁皮箱,衣服被加工件伸出车床头箱部分(约600mm)绞住,导致身体被卷起旋转。现场工人张某朋、王某鑫发现后立即切断电源,将冷冰从车床伸出部位上救下,立即拨打120、110。12时26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冷冰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初步诊断,临床死亡。

  事件发生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属地工作人员相继赶赴现场。管委会领导到达现场,指导事故处置。责令该单位撤人停产,封闭事发现场,安抚死者家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和死者赔偿工作,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共赔偿死者家属75万元。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姓名:冷冰,男,汉族,60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辽源市龙山区向阳街龙山新城。

  (二)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冷冰(死者)在车床(CW6263)旁调整辅助工具(铁皮箱),车床末端加工件(长2600mm、直径70mm)伸出车床头箱600mm,伸出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①或安全防护装置②。冷冰违章操作,背对正在运转的车床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因设备加工转动部件不慎钩到衣服,导致事故的发生。

  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②《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GB*****-2004第 5.2.3.1. 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置是安全的。

  (二)间接原因

  1、张纪友,友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兼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缺乏管理疏于检查,没有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现场设置的岗位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

  2、社会事务局,负责属地小微企业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督促村对小微企业的安全检查排查不彻底。

  五、事故性质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标准,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辽源市友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5.05”事故是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辽源市友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辽源市友朋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张纪友给予行政处罚。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管委会对其通报批评。

  (二)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冷冰(死者),在作业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下,

  违反安全技术规程违章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2、尹峥嵘,中共党员,社会事务局(分管安全), 负责社会事务局安全生产分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约谈。

  3、教瑞林,社会事务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区域内企业督促排查检查不到位,小微企业排查不彻底。要求向高新区管委会做出深刻检查。

  七、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 5.05”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各自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对作业施工场所要全方位设置安全保护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作业,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严禁在没有现场监护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三)加大属地和行业监管力度。

  一是社会事务局要认真梳理此次事故发现的问题,对区域内属地监管职责要再明确,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分干化净”,不留死角;二是切实加强属地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不断提升监管干部的专业能力;属地和行业部门要细化监管做到辖区、领域全覆盖,完善监管台账,明晰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 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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