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融屏艺术培训中心5楼录播厅录音设备及电子屏采购项目
吉安市融屏艺术培训中心5楼录播厅录音设备及电子屏采购项目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2/14 11:14:11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02/20 00:00:00 |
竞价剩余时间: | 00天 00时 00分 00秒 | ||
项目编号: | JJ202*****095****** | 项目名称: | 吉安市融屏艺术培训中心5楼录播厅录音设备及电子屏采购项目 |
采购人名称: | 吉安市融屏艺术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状态: | 竞价中 |
联系人: | 曾书琪 | 联系方式: | 152****6018 |
供应商响应附件要求: | 必须上传 | ||
是否开具发票: | 是 | 发票类型: | 普通发票 |
采购预算(元): | *****.0 | 交货天数: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 |
交货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禾埠乡吉泰路9号井冈山报社新闻传播大厦五楼 | ||
备注说明: | 商务要求 1.产品要求:提供原厂壹年保修及免费上门服务;要求本地化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要求本地化2小时内到场服务。 2.产品参数要求需完全满足。 3.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对产品进行测试,与附件文件参数要求不符的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依据政府采购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导致整批货物被拒收和索赔,以及其它相关损失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及响应所需要的原件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核查,同时为确保后期供货品牌是实际响应品牌,所有货物按采购人要求达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有权检查产品外包装及相关出厂资料,与响应文件型号或响应品牌不符的视为虚假响应。如证实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同级财政监管部门,追究其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列入不良行 | ||
终止竞价说明: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参数 | 数量 | 参考单价(元) | 商品详情 |
广播、电视、电子屏 | 强力巨彩 | 看附件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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