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嘉机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和机场周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工程二道区部分招标公告
龙嘉机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和机场周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工程二道区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F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嘉机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和机场周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工程二道区部分已由长春市人民政府以长府通告【2016】9号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招标代理公司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嘉机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和机场周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工程二道区部分
2.2招标范围:龙嘉机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和机场周边28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6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4 工程建设地点:龙嘉机场高速公路两侧;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拦标价为:820400元(含临时占地、误工、拆除大棚、围墙及恢复原状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类似项目;
(3)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须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05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13:30,地点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阜丰胡同77号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181*****488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05室
联系人:薄丹
电 话 :155*****580
2016年12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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