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招标
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招标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 ||
行政区域 | 南丹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28日 10:3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2月28日 08:30至2016年12月30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河池市同德路36号)。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1月0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河池市同德路36号)。 | ||
预算金额 | ¥48.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韦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韦金告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池市同德路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韦祎 ****-*******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丹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DYZC-2016(HC)-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祎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韦金告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韦祎 ****-*******
代理机构地址: 河池市同德路3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DYZC-2016(HC)-36)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丹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核准,现对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DYZC-2016(HC)-36
三、采购项目内容: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铅锑冶炼厂、锡冶炼厂旧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包括工程预算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标文件)
四、完工期:自接到正式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整个项目的施工图(经过审查)、工程预算书。
五、采购预算总金额:约48.8万元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竞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竞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竞标单位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服务能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其中竞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是2016年9月—2016年11月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竞标人投标。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已取得“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2) 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派委托人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竞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由竞标人提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分公司,资料合格齐全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每本25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邮购)。
九、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竞标人应于2017年1月5日17时00分前将保证金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柳州市八一支行
银行账号:6158 6557 4841
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持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的保证金凭证底单原件,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河池市分公司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
十、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30日
十一、竞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截标时间: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
十二、竞标文件提交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河池市同德路36号)。
十三、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河池市同德路36号)。
十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丹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韦金告 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祎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 南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竞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竞标单位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服务能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其中竞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是2016年9月—2016年11月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竞标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8:30至2016年12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河池市同德路3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河池市同德路36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河池市同德路3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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