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民政局太阳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水工程谈判公告
绥宁县民政局太阳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水工程谈判公告
绥宁县民政局的绥宁县民政局太阳能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水工程,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6】0250、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16-HW(SN)-13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进行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民政局太阳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水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宁财采计【2016】0250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16-HW(SN)-13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
标的名称 | 数量 | 备注 |
绥宁县民政局太阳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水工程 | 三套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绥宁县民政局太阳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水工程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 1. 供货时间:按采购人通知 ⒉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⒊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否( ) | 是(√ ) 否(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空气源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空气源热泵设备)生产厂家由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投标机型的3C认证的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所投空气源热泵机组产品生产厂家的ISO9001,ISO14001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空气源热泵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所投机组热泵热水机组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二套。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绥宁县民政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004
地 址:绥宁县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绥宁县民政局体育馆座椅主席台等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招标
|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