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询价公告
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莆田市“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莆环保〔2022〕105号)等有关要求,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莆田市地下水质量省控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调查能力的单位、企业本着合理报价原则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地下水质量省控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参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福建省地下水考核点位周边调查工作方案》等技术文件要求,开展莆田市地下水质量省控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并编制《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调查项目评估报告》和《莆田市省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达标或保持方案》。省控位周边调查预计新建监测井117口,监测点位117个,监测频次1次,采样监测不少于以下指标:包括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硫化物、钠、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等共29项。
三、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采样、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近三年未被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2月20日前寄送至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机关大院107室。
联系人:刘先生 0594-*******
注:本次询价只作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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