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教学模式改革及创新模式培训采购需求公示

互联网教学模式改革及创新模式培训采购需求公示

互联网教学模式改革及创新模式培训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建设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0537)Tel:*******
    项目联系人:陶立国
    联系电话:133*****262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互联网教学模式改革及创新模式培训
    项目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只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尤其是课堂教学素质,做到终身学习,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帮助学生,让学生具有安身立命的根本。同时,人才资源是学校的第一资源和最核心资源,是学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最根本和最宝贵财富。教师培训工作是保证教师永远蓬勃向上、不断进取的最佳方式,让教师在培训中不断体验到生命的意义,不断开发潜力,超越自我,真正做到创新、务实、与时俱进,力争使学校逐步拥有一支学科能力强、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的师资队伍,确保学校和谐发展。
    项目预算:22万元,其中:预算资金22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C010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C010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时间

时间

专题

核心内容

第一天

上午

?

微课、慕课及翻转课堂介绍

概念、兴起、发展趋势、应用、价值意义分析

微课核心设计方法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案例分析

思想、理念、思路、原则、技巧、创新、方法,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案例展示与分析

下午

微课制作与慕课运用等常用软件及应用介绍

FLASH、CamtasiaStudio、Adobe Adution、Edius7、PPT、会声会影等软件在微课制作中的应用以及相应的慕课网站资源与应用,以及教师未来慕课空间的创造与运用

利用CS8.0制作基于PPT的微课及优秀案例展示与分析

经典案例分析,CS8.0的基本使用,录屏方法

第二天

上午

利用CS8.0制作基于PPT的微课

CS8.0的高级使用,简单的视频编辑等

下午

音频处理的方法技巧以及经典案例分析,基于Adobe Adution的音频处理

精品微课视频处理赏析与基于Edius7的视频编辑技术

精品微课音频处理案例赏析,音频的录制、合成、降噪等

视频的导入、剪切、转场等

第三天

上午

基于Edius7的视频高级编辑技术

?

视频的剪辑、特效、及后期合成等

?

结合翻转课堂教学理念,指导老师设计课堂教学并进行微课制作实践

现场指导老师进行微课制作

下午

结合翻转课堂教学理念,指导老师设计课堂教学并进行微课制作实践

现场指导参训老师制作微课

第四天

上午

翻转课堂教学艺术,翻转课堂运用微课授课模拟

灵活运用语言、表情、动作、心理活动、教学媒体、调控等手段,充分发挥教学情感的功能.为取得最佳教学效果而展现的独具风格的创造性教学

下午

翻转课堂式课堂授课模拟与实训

熟悉微课在翻转课堂中的应用,掌握翻转课堂的教学方法


&nbsp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C010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第一天以讲授法为主,结合案例式教学开展互动式教学,辅以研讨法和头脑风暴启发式教学手段;

第二天以集中授课、互动式教学、研讨法、上机操作演练相结合;

第三天以集中授课、互动式教学、研讨法、上机操作演练相结合;

第四天以讲授法为主,辅以行为示范法、现场点拨法和研讨法。

&nbsp
   (四)安全要求(标准)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E237DEF5B55">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标签: 培训 创新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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