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筹)办公用房装饰装修项目三标段(二次招标)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筹)办公用房装饰装修项目三标段(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6-16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筹)办公用房装饰装修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如下表:
2.1概况: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三标段: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筹)办公用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项目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贰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投标单位须有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的全部垫资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近3年内有完成过与其所投标段相对应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营业办公网点施工经验;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外省企业需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
投标人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被换授权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7)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筹)
联 系 人:刘洪国
联 系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4楼
邮 政 编 码:130022 联系电话:****-********
传 真:****-********联 系 人:张吉庆、成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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