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车辆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有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面向社会招标,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QFY-2025-006;
(三)服务内容:院内所有公务用车采购车辆保险(具体险种见附件报价表);
(四)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各车辆结合上期保险到期时间采购,依据合同时间约定。
二、招标文件资料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必须是2024年12月1日前在当地设立支公司的财产保险机构,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批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保监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内蒙古保监局立案调查的情形(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5、假设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须提供以上1、2、3项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第4、5、 6项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各准备一份,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单独装袋密封与其他投标资料一并提交,同时须将以上1、2、3、6项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假设要求出示原件而不能出示原件的,为无效投标;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以原件为审查依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交叉持股或关联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车辆保险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服务过程中由于所需求增加的保险项目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内有备案;
(五)其他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资质条件及证明材料。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要求:报名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2月14日—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将上述报名资料、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五楼采购科,报名资料上写清投标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报名地址:伊金霍洛旗妇幼保健院五楼采购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采购科)
电话:18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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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妇幼保健院
2025年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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