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汇川区移民搬迁安置公告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汇川区移民搬迁安置公告
因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建设,需要拆迁红线范围内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遵义市观音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86号)、《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做好观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黔移函〔2022〕10号)、《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定本)(第9章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等政策法规规定和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安排,现就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汇川区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
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以下简称“观音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汇川区芝麻镇观音寺村、竹元村、高原村、芝麻社区、大坪村,山盆镇雨台村、新华村、从坝村、剑坝村、打鼓村、山盆村、丁村村、高雄村、茶厂村,沙湾镇沙湾社区、混子村、安村村和高坪街道大桥村,共计4镇(街)18村(社)91个村民组辖区内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其他建(构)筑物等。涉及搬迁人口1016人,拆迁房屋面积*****.3㎡,涉及企(事)业单位20家。具体详见遵义市观音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实物指标及补偿补助明白卡、测绘明细表和征地范围图。
二、实施主体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群工工作,签订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协议,组织移民按时实施搬迁;涉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村(居)委会负责配合镇(街道)做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相关工作。
三、安置补偿标准
按照《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汇川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汇府发〔2023〕8号)执行。
四、搬迁安置进度补助
自搬迁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和按时完成搬迁安置的移民户,计发搬迁安置进度补助费。超过时限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和未按时限完成搬迁安置的移民户,不予发放相应的搬迁安置进度补助费。
五、搬迁户和搬迁人口确定
按照《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汇川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汇府发〔2023〕8号)执行。
六、搬迁要求
1.在搬迁过程中,请各位移民朋友务必注意安全,自行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如有困难或特殊需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全力提供帮助。
2.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应当搬迁的单位和移民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搬迁,不得无故拖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的,将无法享受相关补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搬迁秩序,在搬迁安置过程中有煽动群众无理取闹,破坏搬迁安置工作,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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