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俵口镇洛里坨村张大洼猪场16.9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宁河区俵口镇洛里坨村张大洼猪场16.9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区域 | 俵口镇/洛里坨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洛里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洛里坨村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俵口镇洛里坨村张大洼猪场16.9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原承包者如果未参与本次竞价,按自动放弃对待,自动拆除其地上建筑物,否则洛里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地上建筑物。原承包者参与本次竞价,如原承包者未成功竞价,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款壹佰贰拾万元整(¥*******元)归新承包方,新承包方需在三日内将地上建筑物评估款汇入指定账户支付给原承包方。意向参与竞价者在报名前可去现场实地勘察,一旦报名即视为充分了解状况,并无异议,本次竞价成功后,新承包方如果不按时缴纳费用签订合同,新承包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竞价保证金不退,一切后果自负。2.成交后受让人只能在养殖小区所承包地域内发展养殖业,不许搞其他经营,不得影响周边村民正常工作和生活,不得栽种树木,不得从事国家、天津市明令禁止的相关行业。受让人在承包期间不允许破坏养殖小区道路,不允许在区域内挖土卖土,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租金等一切损失由受让人个人承担。3.此次发包养殖小区,水电费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如受让人计划对养殖小区进行修缮、重建,在施工前需经向洛里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村镇办备案,符合相关规定,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自负。若改造时未取得合作社同意,未在村镇办备案,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租金等一切损失由受让人承担,与洛里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4.受让人在承租期内单方终止合同则上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退,一切损失自负。受让人转租需征得发包方同意。若私自转包,洛里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一切损失由受让人承担。5.如遇国家部门政策调整(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包方依法获得土地补偿并退还受让人剩余年份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受让人依法获得所承包养殖小区地块临时建筑物相应补偿。6.受让人在承包期间需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对产生的垃圾和动物粪便及时处理,不得将其排入沟渠。7.以上所有条款是签订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履行,否则洛里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合同期满后,合同终止。届时洛里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重新对该地块进行发包。9.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洛里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
受让方条件 | 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限洛里坨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畜牧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265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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