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TFS*******
采 购 人: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
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一、投标邀请函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TFS*******
1、 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 供货期 | 质保期 | 交货地点 |
A | 数字手持台 | 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产品有特殊要求的按实际需求执行)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B | 警用防弹衣及机动队装备 |
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包A、包B)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共5个工作日)。
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6.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事宜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新兴路98号镇府礼堂一楼会议8室。
4、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
五、 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新兴路98号镇府大楼四楼中堂财政分局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黎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十二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本次招标标的为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1. 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
2.2.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中标人: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4.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中心。
2.5.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时间:指北京时间。
2.8.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合格的投标人(适用于包A、包B)3.1. 法定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1.2.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4.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2.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3.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
5.2. 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投标人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5.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5.5. 货物验收。
5.5.1.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5.5.2. 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厂家装箱清单、使用说明、操作手册、随机附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严格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5.5.3. 由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6. 知识产权6.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2. 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投标人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合同书格式;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1.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机构将酌情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9.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0.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1.1. 价格文件
1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1.3. 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11.2.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13. 投标报价说明1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 本项目包A财政预算为人民币225,000.00元,包B财政预算为人民币266,700.00元,报价超出财政预算或各项预算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3. 报价应包含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13.4.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6.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3.7.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4. 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号 | 包组内容 | 保证金 |
A | 数字手持台 | ¥2200.00 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
B | 警用防弹衣及机动队装备 | ¥2600.00 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3.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3.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3.3.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4.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5.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5.5.1.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 款 人:东莞市中堂镇会计核算中心(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堂支行
15.5.2.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5.5.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5.5.4.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我市政府采购投标担保业务承办机构为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机构,以采购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5.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7.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8.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署合同后并携带合同原件一份交到采购机构备案后,采购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逾期办理的,采购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序号 | 投标文件类型 | 投标文件名称 | 份数 | 装订 | 包装 |
1 | 正本 | 价格文件 | 1 | 每份独立装订 |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光盘) |
商务技术文件 | 1 | 每份独立装订 | |||
2 | 副本 | 价格文件 | 5 | 每份独立装订 | 一起密封包装 |
商务技术文件 | 5 | 每份独立装订 | |||
3 | 唱标信封 | 1 | 单独密封包装 |
注: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内容应包含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16.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 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3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CD-R光盘或U盘储存,光盘或U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
16.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①收 件 人:东莞市中堂镇政府采购中心;
②项目名称: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③采购编号:ZTFS******* ;
④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唱标信封等)。
17.3. 投标样品(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7.2款要求标记。
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6款和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8.2. 采购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21. 开标21.1. 采购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1.2. 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 开标会由采购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3.3. 经检查确认密封情况完好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报价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4. 采购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2. 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2.1.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3. 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3.1.3.1. 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23.1.3.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3.1.3.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23.1.3.4. 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3.2.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3.2.3. 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3.2.4.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 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1.3.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总价超出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
4)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投标文件份数不足;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密封标记;
6)投标有效期及项目供货期限不符合要求;
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带“★”号要求的内容;
8)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9)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 投标价格的核准
24.3.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3.1.1. 投标价格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1.2. 投标价格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3.1.3. 投标价格出现缺项或漏项时,则视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项内容。
24.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价格,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不影响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4.4.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4.1.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4.4.2.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4.4.3. 价格评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 (Y/X)×30%×100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4.4.4.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4.4.4.1. 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4.4.4.2.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时,其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24.4.4.3.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按照24.4.4.2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24.4.5. 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满分30分)(2)商务技术部分(满分70分)
包A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细则(24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财务状况 | 4 | 根据投标人2014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审,两年或以上盈利的得4分,一年盈利的得2分,其他情况得0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业绩 | 10 | 投标人2015年以来完成的政府采购同类项目业绩,金额5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金额发票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任何一项不得分。) |
3 | 投标人实力 | 6 | 1、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2、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证书得2分; |
4 | 服务便利性 | 4 | 投标人在东莞市内有固定服务机构得4分,在广东省范围内(除东莞)有固定服务机构的得2分,其它地区得1分。(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46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用户需求响应情况 | 10 | 根据各投标人对用户需求书的响应情况,对投标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 |
2 | 产品工艺实施措施及项目实施方案 | 2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供货进度安排、生产质量的保证措施,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运输方案、供货方案、验收方案、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对比打分:优得20-14分,良得13-7分,一般得6-1分。 |
4 | 质量保证措施 | 10 | 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目标及提出有利于本项目运行的管理目标,并提供具体可行、详细的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横向比较: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 |
5 | 售后服务 | 6 | 根据投标人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响应时间、处理方案、服务人员及服务点设置情况等)进行对比打分,优得6-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 |
(3)价格部分评分细则(3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 | 30分 | 价格得分计算方式如下: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30%)X100,算出所有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
包B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细则(2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财务状况 | 4 | 根据投标人2014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审,两年或以上盈利的得4分,一年盈利的得2分,其他情况得0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业绩 | 6 | 投标人2015年以来完成的政府采购同类项目业绩,金额5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6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金额发票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任何一项不得分。) |
3 | 投标人实力 | 6 | 1、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2、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证书得2分; |
4 | 服务便利性 | 4 | 投标人在东莞市内有固定服务机构得4分,在广东省范围内(除东莞)有固定服务机构的得2分,其它地区得1分。(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技术部分评分细则(5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30 | 投标人全部满足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要求的得30分,每一项带“▲”号技术要求不满足扣3分,其他技术要求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1分,本项评分扣到0分为止。(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承诺、参数等证明文件。) |
2 | 产品工艺实施措施及项目实施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供货进度安排、生产质量的保证措施,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运输方案、供货方案、验收方案、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对比打分:优得5-4分,良得3-2分,差得1-0分。 |
3 | 样品评分 | 15 |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用户需求书中所有产品的整套样品,样品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根据投标样品的外观、材料、工艺、用户需求的符合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优得15-11分,良得10-5分,差得4-0分。 |
(3)价格部分评分细则(3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 | 30分 | 价格得分计算方式如下: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30%)X100,算出所有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
24.5.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5.1.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24.5.2. 开标后符合资格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5. 纪律和保密事项25.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5.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3.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5.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否则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5.5.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六、授予合同2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6.1.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将在东莞市中堂镇政府官网(http://www.zhongtang.gov.cn/)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26.2. 采购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履约保证金27.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如在汇履约证保金时汇错账号或未按要求办理的作废标处理。
27.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7.2.1. 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7.2.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广东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5号)和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施办法》(东财[2014]328)规定,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与下列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1、试点地区专业担保机构: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君豪商业中心9楼
联系人:谭先生:13128070033 卢先生:13794966038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金泽花园商住中心玉兰阁A06-08号铺
(市国土局斜对面,市供电公司隔壁)
联系人:陈小姐:13922514987
李先生:18607692998 朱小姐:18681073366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首层
联系人:文小姐:18688622988
4、广东华兴银行东莞分行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大厦1-4楼
联系人: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纪佳:23889669、18122817288
产品经理 李思梅:23889680、18926881661
5、东莞银行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海德广场1栋商铺101号办公801号
联系人:业务发展部联系人:吴悠: 22113180、18689263096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西路6号广发银行二楼小企业金融部
联系人:尹淑君:0679-22450215、135808763926
27.2.3. 采用保证金(银行转帐、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27.3. 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或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机构。
27.4. 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7.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27.5.1.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7.5.2. 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8. 合同签订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 除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项目内容外,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8.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8.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5.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至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备案。
28.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7.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询问或质疑29. 询问2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0. 质疑3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3.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A:数字手持台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数字手持台 | 50 | 套 | 一充2电,相应配件 |
(一)总体技术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符合公安部数字集群标准,并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投标人所投手持台设备支持数模双制式,满足模拟MPT-1327和数字PDT系统对技术指标要求,支持数字集群、模拟集群、数字常规、模拟常规、单频自组网等多种工作模式。(须提供以上所投产品设备的原厂商彩页原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3)为保证以后系统及终端整体运转的稳定性和后期维护、故障排除等全方位管理的一致性,投标人所投设备要求与东莞市公安局PDT数字集群系统保持统一技术。投标人须承诺所投设备须能顺利与东莞市公安局PDT数字集群系统进行语音数据对接,实现真正的互通、互联、互控、无缝联通;须提供由东莞市公安局PDT数字集群系统承建商出具的对投标人所投设备提供技术支持的书面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数字手持台技术指标要求
类别 | 序号 | 测试项目 | 指标要求 | ||
发射 | 1 | 最大输出功率 | ≤37dBm | ||
2 | 4FSK调制频偏误差 | ≤10.0% | |||
3 | 4FSK发射误码率 | ≤1×10-4 | |||
4 | 占用带宽 | ≤8.5kHz | |||
5 | 最大调制限制 | ±3.15kHz | |||
6 | 频率误差 | ±1.5×10-6 | |||
7 | 发射上升时间 | ≤1.5ms | |||
8 | 发射下降时间 | ≤1.5ms | |||
9 | 邻道功率比(ACPR) | F0±12.5kHz | ≤-60dB | ||
F0±25.0kHz | ≤-70dB | ||||
10 | 瞬态切换 邻道功率 (ACTP) | F0±12.5kHz | ≤-50dB | ||
F0±25.0kHz | ≤-60dB | ||||
11 | 发射杂散 | 9kHz~1GHz(含) | ≤-36dBm | ||
1GHz~12.75GHz | ≤-30dBm | ||||
接收 | 1 | 接收灵敏度 | ≤-116dBm | ||
2 | 强信号的接收误码率 | ≤1×10-4 | |||
3 | 互调响应抑制 | ≥65dB | |||
4 | 阻塞 | ≥84dB | |||
5 | 杂散响应抗干扰 | ≥70dB | |||
6 | 共信道抑制 | ≥-12dB | |||
7 | 邻道选择性 | ≥60dB | |||
8 | 传导杂散 | 9kHz~1GHz(含) | ≤-57dBm | ||
1GHz~12.75GHz | ≤-47dBm |
(三)终端功能
1) 登记
2) 去登记
3) 鉴权
4) 漫游
5) 语音单呼
6) 语音组呼
7) 组呼迟入
8) 组呼并入
9) 广播呼叫
10) 紧急呼叫
11) 通话限时
12) 讲话方身份识别
13) 状态消息
14) 短消息
15) 卫星定位(北斗/ GPS)
16) 遥毙
17) 遥晕
18) 复活
19) 动态重组
包B:警用防弹衣及机动队装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基本参数 | 参考图片 | 备注 |
1 | 夏执勤服 | 套 | 150 | 1、 面料成份:芳粘格子布,藏蓝色,经过耐磨 ,防静电,防尘,抗撕拉,防褪色处理;可适应高强度训练及恶劣环境作战; 2、 ▲面料具有阻燃性能,50次水洗后续燃时间≤1秒,阻燃时间≤1秒,燃烧不会熔融、滴落;(以检测报告内容为准) 3、 按协警行业工艺标准和技术要求,短袖款式。 4、 服装适合多种作战环境,膝,肘,臀部加有耐磨层,接口缝合处境抗撕拉处理,明,暗兜可携带多种装备; 5、面料经过防尘、抗静电、防褪色特种工艺加工,特殊的处理还避免了作战时服装摩擦产生声响,具有更好的隐蔽性,作训时服装不会产生声响; 6、经百余道工序加工而成。设计了模块化立体储物兜,外型美观、负载量大平行三线缝制工艺、质感、实用。配合战术型作战腰带,全天候实用性强; 7、 服装正面、背面、手臂处共有6处活动标识。 ▲提供产品面料2014年以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 ||
2 | 99式特警春秋作战服(黑) | 套 | 150 | 1. 面料:芳纶格子布,藏蓝色,经过耐磨 ,防静电,防尘,抗撕拉,防褪色处理;可适应高强度训练及恶劣环境作战; 2. ▲性能:面料具有阻燃性能,50次水洗后续燃时间≤1秒,阻燃时间≤1秒,燃烧不会熔融、滴落;(以检测报告内容为准) 3.服装适合多种作战环境,膝,肘,臀部加有耐磨层,接口缝合处境抗撕拉处理,明,暗兜可携带多种装备; 4.面料经过防尘、抗静电、防褪色特种工艺加工,特殊的处理还避免了作战时服装摩擦产生声响,具有更好的隐蔽性,作训时服装不会产生声响; 5.经百余道工序加工而成。设计了模块化立体储物兜,外型美观、负载量大平行三线缝制工艺、质感、实用。配合战术型作战腰带,全天候实用性强; 6. 服装正面、背面、手臂处共有6处活动标识。 ▲提供产品面料2014年以来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 ||
3 | 99式特警冬作战服(黑) | 套 | 150 | 1.面料:加厚芳纶格子布 ,经过耐磨 ,防静电,防尘,抗撕拉,防褪色处理;可适应高强度训练及恶劣环境作战; 2.内胆:抗静电防羽平纹绸絮,其中:内胆袖保湿层:120g/㎡,内胆身保温层:150g/㎡。 3.面料颜色:藏蓝色; 4.服装适合多种作战环境,膝,肘,臀部加有耐磨层,接口缝合处境抗撕拉处理,明,暗兜可携带多种装备; 5.面料经过防尘、抗静电、防褪色特种工艺加工,特殊的处理还避免了作战时服装摩擦产生声响,具有更好的隐蔽性,作训时服装不会产生声响; 6.经百余道工序加工而成。设计了模块化立体储物兜,外型美观、负载量大平行三线缝制工艺、质感、实用。配合战术型作战腰带,全天候实用性强; 7. 服装正面、背面、手臂处共有6处活动标识。 | ||
4 | 99式特警作战靴 | 双 | 150 | 采用最为先进的作战理念专门为一线武警和公安特警开发的一款作战靴,鞋底超强耐磨橡胶制成,适用于城市与野外作战训练时使用。 穿着十分舒适,透气好、养脚,靴底坚固、防滑效果; 帮面材质: 头层牛皮Gore-Tex; 中底材质: 耐磨橡胶; 鞋垫材质: EVA发泡胶; 大底与鞋面之间的拉力:>3kg/cm2。 鞋垫采用防霉抗菌透气的PU透气材质。 脚踝处加进口记忆泡棉,保护脚踝功能。 ▲所投产品入围公安部特警作战靴生产目录;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提供总后军需材料供应站被装材料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 ||
5 | 警犬圆领T恤 | 套 | 30 | 上衣材质:面料100%纯棉拉架,面料通过缩水处理,不变形。胸徽:“辅警”透气,吸汗。 款式:圆领运动套穿式圆领短袖T恤。 尺寸:按制服标准尺码制作,使用者尺寸。 短裤材质:棉涤混纺; 规格:五分裤; | ||
6 | 多功能强光电筒 | 支 | 40 | 1、 结构:强光手电为前置开关,防滚动圆柱形结构,由六角攻击头盖,照明单元,握柄(含充电组件),电池,尾盖及挂绳组成。 | ||
7 | 战术背心(夏) | 件 | 20 | 产品材质:采用高强度1000D防水尼龙,高强度尼龙缝线和UTX扣,耐用魔术贴以及织带。防雨绸可根据要求模块化组合设计,快速拆脱可根据使用者身材调节胸兜可翻折内藏式袋背衬网布文件兜可选配所有MOLLE战术系统配件配有工具袋,枪袋,弹夹袋和对讲机袋等主要性能:能有效阻止钢锥、三棱刮刀、的穿刺。具有防水、防潮、防紫外线,贴身等特点,用途:作战,战术,突击中保护作用 | ||
8 | 战术背心(冬) | 件 | 20 | ▲1、防弹战术背心前片+战术背心后片+护颈+左护肩+右护肩+护裆组成, 采用高拉力的耐用布料和新型纤维制成,具有防火、防水、防腐蚀、轻盈透气的功能,贴身宽紧侧带:能迅速调整到合身状态,穿着更舒服、更贴身、更方便。 ▲2、背心包括前护身、后护身、护脖、护臂、护裆内层设计有防弹、防刺片插口(评分:以提供的实物样品为准)。 3、挂包标配:对讲机套、92弹夹套、95弹夹套、手雷包、杂物包、手铐套、胸前小包等(根据用户需求订制)。 产品事故责任保险金:≥150万人民币; ▲提供警用战术背心外观专利证书复印件(样品需与证书图片一致)。▲提供警用战术背心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样品需与证书图片一致)。 提供样板 | ||
9 | 查车交通警示警灯 | 个 | 3 | 便携式LED警灯是一款专为交通路面值勤、夜晚查车、勘察交通事故现场提供安全警示、保障执勤人员人身安全的新产品。它可手提随身使用,又可方便地吸附在三角支架上,用2~3个就能在执勤现场设置一个主动警示的安全区域。夺目的红蓝LED爆闪灯光能给数百米外的的机动车驾驶员有效的安全警示,让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作出正确的反应,避免二次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采用便携可充电方式.无需外接电源,无需铺设线路。 2.节能,低功耗的LED灯。 3.绿色环保。不含有害物质,不排放污染物。 4.警示效果好。LED采用台湾晶元芯片。亮度高,警示效果好,光衰减慢。 5.性能稳定。采用PIC系列单片机控制,保护电路齐全,功能稳定可靠。 6.使用寿命长。LED使用寿命≥100000小时,采用锂电池可有3-5年。 7.坚固耐用。铝型材外壳和PC外壳相结合,不生锈,抗冲击,抗老化。太阳能电池板使用钢化玻璃覆盖,铝外框固定。整灯的各组件相连处都进行密封处理,高性能防护,有效防雨、防尘入侵。 8.工作时间长。一次充满电,可连续工作60小时以上。 9.可视距离远。每组灯盘都有30个单灯亮度≥8000mcd的LED组成,加上真空镀膜的反光罩,可使本灯夜间距离超过1000米,满足不同的路段和时间使用。 10产品符合国家GB/T13954-2003标准及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双面爆灯产品特性: (1)外壳:铝型材外壳和PC外壳相结合 (2)锂电池:免维护电池,寿命>3年 (3)LED:台湾晶元芯片,亮度>8000mcd,可视距离>1000米。 (4)工作模式:红、蓝交替闪烁或按客户定制。 (5)闪烁频率:95-130次/分钟。 (6)性能:可视距离>1000米,充满电可连续工作3-5天。 (7)规格:280*165*300mm(8)防护等级:IP54 | ||
10 | 查车夜间执勤警灯(肩用) | 个 | 55 | 1.产品采用PC材料,防摔设计,坚固耐用,主体外壳采用长条形红蓝双色设计,通过左右两半套叠而成,不用底板支撑,类似微型警车用警灯,采用金属夹子,夹子上有咬合齿。 2.▲具有水平及垂直双排LED灯,警示效果明显,500米可见(以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 3.▲具有重力感应功能,能根据佩戴位置,双排LED灯自动切换到肩章或胸前模式,不需要手动调整(以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 4.产品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能解决光线晃动到执勤者眼睛的弊端。 5.产品红色外壳端应具有高亮LED灯,夜间可做手电使用,方便夜间执勤,LED照明灯不高出外壳,坠落时不会损坏照明灯,LED照明灯与外壳之间通过密封圈防水。 6.▲产品应具有IP66高防护等级,具有防水、防尘功能(以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 7.在-20°C时应能正常工作(以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 8.▲产品应采用大容量锂电池供电,可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以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为准)。 ▲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 ▲提供产品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提供样品 | ||
11 | 催泪喷射器 | 支 | 40 | 技术性能: | ||
12 | 伸缩棍 | 个 | 30 | 警棍主体采用坚固的无缝冷拔钢管经特殊热处理抗击打能力强。握柄具备防滑功能,展开长度530mm.收缩长度210mm,能伸缩次数达10000次以上,抗击打次数超1000次。 提供样品 | ||
13 | 灭火器 | 个 | 8 | 气溶胶灭火器创新性的把高效产气药剂和灭火粒子发生剂相结合,利用产气药剂产生气体的热力和动力使灭火粒子发生剂分解释放出高效灭火微粒子,可有效扑灭A类火的固体表面火,B类液体火,C类气体火,以及E类电器火和F类食用油火。 产品具有体积小巧,灭火后无残留,绿色环保,操作简单,性能可靠等其他传统类型灭火器无法企及的诸多优点。贮存压力:无 喷后残留物:无 毒性:无。 ▲技术指标:灭火有效距离:3米 喷放时间:10秒;产品长度:236毫米 最大径向尺寸:53毫米;产品净重:≤470克(评分:以检测报告中“受检结果”内容及彩页资料证明文件为准)。 ▲提供产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提供便携式灭火器药剂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提供便携式灭火器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提供便携式灭火器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提供样品 | ||
14 | 急救箱 | 个 | 2 | 携带方便、抢救设备齐全,轻便小巧 | ||
15 | 喊话器 | 个 | 2 | 1、失真度:≤15%; 2、工作电压:7.2-9V; 3、充电时间:4-5小时; 4、频率响应:300Hz-20kHz; 5、最大输出功率:≥20W;6、照明最大功率:1.2W(LED); 7、录音时间: 12-20秒; 8、可连续使用18-22小时(喊话); 9、产品重量:620克(不含电池);10、外形尺寸:270x 162 x 259 mm;11、具有扩音、警音、哨音、录音、照明。 | ||
16 | 停车示意牌 | 个 | 3 | 停车牌的基础上设计的多功能停车牌,外壳为ABS工程塑料,它采用了有三种闪烁模式的进口高亮度雾灯,使用时间≥8小时,射程≥200m,充电时间在6-8小时。 外型尺寸:Φ190×450(mm) 执行标准: 《Q/WW006-2006停车示意牌技术要求》 | ||
17 | 防弹衣 | 个 | 40 | 1、外套材料采用99式藏蓝色警服涤纶面料。面料的梯形撕破强力;经向≥110N,纬向≥70N,沾水等级≥4级。 ▲2、防弹层机构由弹击面开始依次为:57层高性能聚乙烯纤维无纺布(俩层纤维正交)+1层0.5mm厚PC板+5mm厚泡沫(以检测报告中“受检样品概述”内容为准)。 3、 产品标志:每件防弹衣缝有小型布制标签,其中含有制造厂名称、何种标准的防护等级、型号、规格、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防弹衣正面印有警徽、背面印有“警察”和“POLICE”字样。 4、 防弹衣防护面积为0.3㎡, 防护标准GA3级,使用寿命5年。在-20℃~+50℃环境下,防弹性能符合GA141-2001-3级。可抵御79微冲发射的51式7.62mm铅芯手枪弹。 提供生产厂家为公安部软质防弹衣入围生产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每件防弹衣事故责任保险金:≥150万元人民币;有限期5年(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提供防弹衣公安部特种装备监督检验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提供防弹衣兵器工业非金属材料理化检测中心中心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提供生产厂家武器装备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提供样板 |
二、其他要求
1、供货要求
1.1所投货物需上门交货,提供包修、包退、包换等售后服务。
1.2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所需资料齐全。
1.3所有货物须按甲方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
2、完工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验收。
3、验收要求
3.1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产品技术参数及指标”各条款要求进行技术验收,技术性能不达标的不通过验收。
3.2产品外观完好,性能正常,配件及资料齐全。
4、质保期
4.1所有产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或以上。
4.2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保修,排除故障。
5、售后服务
5.1中标人应负责对用户使用、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和一定数量的必要的备品备件。
5.2在使用过程中有制造质量问题或出现故障时,供应商接电话或信函后24小时内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到位。
6、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额的95%,余额从验收起一年到期付清。
(仅供参考)
合同书样式
(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项目
项目名称: ;
1、 采购编号:
二、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及交货时间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货期 | 备注 |
金额合计 |
三、价格
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出 (¥ )。
2、 总价应包含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3、 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
四、付款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完全部验收手续后,在30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再支付。
五、货物的要求
1、 货物为 (填写制造商名称) 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 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六、交货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七、包装、运输、保险
1、 乙方所供货物的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
2、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贮存等,并考虑东莞地区的气候特点。
4、 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容易识别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箱号、装运标志、毛重、净重、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等。
5、 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八、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并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合同内签订的货物。
九、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 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2、 乙方不能把本合同下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证据,乙方立刻失去继续供货资格,乙方不得破坏现场与施工效果,甲方不再付款。
十、验收方式及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
1、 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验收。
2、 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对货物提供 1 年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①在接到通知 8 小时内,乙方应用备件替代问题件,保证设备继续正常运行;②对问题件进行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4、 乙方不能在限期内按以上要求替代、维修问题货物,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能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回 100 %货款。
5、 乙方应提供交货地点所在地的货物报修电话及联系人。
十一、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合同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
4、 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合同总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十二、税和关税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
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十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十四、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乙方一再努力仍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0.01 ‰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额 0.01 ‰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十五、争议的解决
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 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六、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期为合同签定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2、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机构 壹 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
十七、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
附件1 .中标通知书
附件2 .招标文件
附件3 .投标文件
.....
备注: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格式正本/副本
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B包)
(采购编号:ZTFS*******)
价格文件
(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投标单位全称:
投标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〇一 年 月
报价总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报价 | 供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其它补充说明)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报价合计(大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总价栏须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投标总价必须准确唯一且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明细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分项总价 |
…… | |||||
合计 |
其他费用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和标准 | 报价 | 备注 |
…… | ||||
合计 |
明细报价汇总表:
报价总计(货物报价合计+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注:1.此表为报价总表的明细表,详细报价可另附页说明。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正本/副本
中堂镇公安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A/B包)
(采购编号:ZTFS*******)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投标单位全称:
投标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〇一 年 月
第一章 商务文件
1、投标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件2)
3、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3)
4、投标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资料)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附件4)
4.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3投标人资质、认证、信誉、获奖情况、财务状况等(如有)
5、商务差异表(附件5)
6、承诺书格式(附件6)
7、资格申明(附件7)
8、业绩表(附件8)
9、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件9)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第二章 技术文件
1、技术参数差异表(附件10)
2、货物详细说明(附件11)
3、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满足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安装调试方案、项目测试,以及项目试运行、技术培训、验收组织安排等)
4、所投产品情况(投标人自行编写,① 所投产品的品牌、配置情况、功能、性能以及产品的稳定性、先进性、实用性及耐用性等;②所投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护保养难易程度情况)
5、交货事项(附件12)
6、项目人员情况表(附件13)
7、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修期、交货计划、应急维修时间安排、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培训计划、服务人员配置安排等方案)
8、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附件14)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委托 (受委托人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唱标信封 份,包括如下等内容:
1.价格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
3.唱标信封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我方在此申明并同意:
(—)我方决定参加采购编号为 的投标。
(二)服务内容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相关资料及修正文(如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已清楚,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及要求;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质疑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七)我方如果中选,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八)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投标人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质:
地 址:
成 立 时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正面 | 背面 |
附件3.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投标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须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正面 | 背面 |
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营业注册执照号:
6、公司简介:
7、公司财务情况: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年 度 | 总资产(元) | 资产负债率(%) | 年营业额(元) | 年净利润(元) |
二、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或荣誉:(如有)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备注 |
备注:以上资质或荣誉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5. 商务差异表格式
商务差异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 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1、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内容等要求作出全面响应。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投标人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内容并对商务要求作全面响应。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6. 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我方已完整阅读了 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7. 资格申明格式
资格申明
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
我方愿响应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邀请,参与投标,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有效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我方依法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及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采购机构);
三、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 授权签字人
名称:姓名:
地址:职务:
邮编:签名:
传真:电话:
附件8. 业绩表格式
业绩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约时间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完成情况 | 备注 |
注:须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相对应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9.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
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10. 技术参数差异表格式
技术参数差异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 | 投标技术参数 | 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
注: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偏离的,则说明偏离的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投标人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内容并对采购人所需的服务要求作全面响应,投标人必须承担完成用户需求所描述内容的义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11. 投标货物详细说明格式
投标货物详细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 | 性能及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1、投标人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详细列出产品的各项技术要求、技术措施或处理。
2、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彩页或原厂商的公开网址链接或原厂商所作的技术参数说明或者原厂商提供的证明资料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12. 交货事项格式
交货事项
我方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交货事项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内容如下:
1、交货时间:
我方保证签订合同后 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案:
4、验收方案:
5、……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13. 项目人员情况表
(一)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经验年限 | |||
证书名称 | 证号 | 级别 | 专业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相关经验年限 | |||||||||
资格证书名称、编号 | ||||||||||
目前在任及以往服务项目情况 | ||||||||||
采购人 | 类似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所任职务 | 起止时间 |
注:须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相对应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14. 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并注明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非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不需要填写此声明函。
3、此函随同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一起装订。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三、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内装:
(1)投标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6)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适用于转账、电汇方式)
东莞市中堂镇财政分局:
本单位已按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汇出时间: 年 月 日;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汇款帐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单位名称)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开户银行: 银行 省 市 (分行/支行)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
注:1、本说明的所有内容(包括所填写内容)均需打印;2、本说明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时放入唱标信封内。
标签: 警用装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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