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物品处置的公告
关于无主物品处置的公告
12月23日,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安龙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一车冷冻牛杂(牛百叶)共计约9.15吨,经检查该批牛杂(牛百叶)产地不明且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的牛杂(牛百叶)进行扣押。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货运目的地、发货人、收货人不明确,无法找到物品所有人,因上述涉案物品易腐烂、变质,不宜长期存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相关权利人请与安龙县市监局、公安局联系认领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上述财物来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向县市监局、县公安局申报权利并提供证明材料认领,我们将对上述无主物品先进行处置,依法委托第三方将上述无主物品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进行拍卖,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销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9-******* 0859-*******
联系地址:1、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马场坝(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安龙县栖凤街道市府大道(安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中心)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龙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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