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品目)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人/月) | 服务期(月) | 总价限价(元) |
解放碑、大坪食堂厨师团队采购 | 厨师团队 | 6人(解放碑、大坪食堂各3人) | 5000 | 15 | 450000 |
项目名称 | | | |
供应商名称 | (公章) | | |
联 系 人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
E-mail | | | |
单位地址 | | | |
购本标包标书 1 份,共计 200元。转账人名称(个人转账必填): | | | |
序号 | 行为分级 | 行为分类 | 处罚措施 | |
1 | 一般负面行为 |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2 | |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3 | |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4 | |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5 | |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6 | | 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7 | 严重负面行为 |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8 | |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9 | |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10 | |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11 | |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12 |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在全国范围内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3 | |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4 | 重大负面行为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5 |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3-5年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6 | |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7 |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5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全品目全国范围永久准入限制 | |
18 | |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9 | | 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 |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工食堂厨师团队采
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SDZB-25-042W)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工食堂厨师团队
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工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工食堂厨师团
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工食堂厨师团
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后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1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后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8栋1楼会
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8栋1楼会
议室)。
七、其他
详见后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桥西村83号第二层,第5层1#、2#
联 系 人:赖老师
电 话:189830891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联 系 人: 夏老师
电 话: 18523083630
电子邮件: 34272047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工食堂
厨师团队采购项目比选邀请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工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进行
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
工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SDZB-25-042W
3、项目概述:对渝中区分公司解放碑、大坪职工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进
行采购。
4、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解放碑、大坪食堂
厨师团队采购
注:
采购内容
(品目)
厨师团队
数量
6人(解放碑
、大坪食堂
各3人)
单价限价
(元/人/月)
服务期
(月)
总价限价
(元)
5000
15
450000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单位提供
响应文件。
(2)总价最高限价:详见比选邀请。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
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承诺按照“食堂厨师团队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中的人员配置要求进行配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
拟)。
(3)供应商承诺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购买“人员意外伤害险”,且赔付额
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资格业绩: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且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1个食堂厨师团队项目业绩或食堂整体
外包项目中的厨师团队业绩。(提供合同及一张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如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结算单或其他类似证明资料+一张合同对应
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单或发票或银行回单等能够证
明合同期内累计合同金额的资料为准。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同时还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
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承诺函与截
图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
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
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
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
否决。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8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需到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购买
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才被接收。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
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6栋404室)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并
以转账方式缴纳资料费购买采购文件。
(2)非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资料费
以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转账成功后,需将转账截图和《采购文件发售登记
表》(加盖公章)扫描件一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342720479@qq.com邮箱进行
确认。
(三)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采用微信或
支付宝扫码支付:(注:转账汇款时需按要求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资料
费等信息)招标文件费二维码收款账户: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2月25日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8栋
1楼会议室)。
(4)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
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5)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唱价:
(1)唱价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及唱价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8栋1楼会议中心
。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发布。
10、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邮 编:400013
项目联系人: 夏老师
电 话:023-68484343/18523083630
电子邮件:342720479@qq.com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公章)
手机
传真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E-mail
单位地址
购本标包标书 1 份,共计 200元。
转账人名称(个人转账必填):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料费收费二维码:
附件1: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序
号
行为分级
行为分类
1
2
3
4
5
6
7
8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
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
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
效或废标的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般负面
行为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
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
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严重负面
行为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
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
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处罚措施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
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
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
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
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
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
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
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
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
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
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
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
者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重大负面
行为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
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
不正当利益的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
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9
10
11
12
13
14
15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
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
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
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
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
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
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在全国范围内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
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
制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
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
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
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3-
5年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
制
16
17
18
19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
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
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5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
)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
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
-
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
制
全品目全国范围永久准入
限制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
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
围准入限制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
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
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