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

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GDZB-YN202502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 10 万元/年,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 10 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证照(扫描件加盖磋商申
请人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
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 2021 年-2023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
表(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磋商
申请人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磋商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连续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
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
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4.2 提供磋商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
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
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6.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
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2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
箱:1642943849@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获取报名表,逾期视为放弃。回传报名表后,
代理机构确认通过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如需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联系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李工;电话:15887020374)方式二: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在报名截止时
间前持报名资料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
场写字楼 17 楼 170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
七、其他
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
次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潜在磋商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磋商。
2.采购概况
2.1 项目名称:盘龙区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二次招标);
2.2 项目编号:GDZB-YN20250201;
2.3 项目概况:承接联盟街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类社会救助。建立 1 个街道级救助服务阵地、1 个街道级救助服务管理平台,提供需求调查-
链接资源-匹配服务-跟踪管理于一体的闭环服务,预计服务 1500 小时以上。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 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预算资金:约 10 万元/年(最终以委托项目据实结算为准);
2.7 质量要求: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证照(扫描件加盖磋商申
请人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
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及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 2021 年-2023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
表(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磋商
申请人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磋商申请人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连续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
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
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4.2 提供磋商申请人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
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磋商申请人依法免
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
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1.6.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
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说明。(加盖磋商申请人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 年 0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2 月 2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
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
1642943849@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获取报名表,逾期视为放弃。回传报名表后,代
理机构确认通过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申请人如需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联系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李工;电话:15887020374)。
方式二: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持报名资料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无须提
供授权委托书)。
(3)售价:400 元/份,文件费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2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盘
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进行,磋商申请
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 327 号盘龙区机关第二办公楼 B 座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71-65620247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
联系人: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
电 话:15887020374、1808796454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 327 号盘龙区机关第二办公楼 B 座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71-6562024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 17 楼 1701
联 系 人: 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
电 话: 15887020374
电子邮件: 164294384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救助 改革 试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