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电段唐包线小蒜沟至古营盘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唐包线小蒜沟至古营盘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唐包线小蒜沟至古营盘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择优选择勘察

设计单位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HGDAF-SJ-2025-09)

1.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预下达集团公司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的通知》(财成本函〔2024〕82号),本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5年安全生产费,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开展勘察设计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唐包线小蒜沟至古营盘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

2.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和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2.1项目概况: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204条“35kV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的规定,为保证铁路线路运输安全,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唐包线6处10kV上跨电力线路进行迁改,迁改施工利用顶管的方式下穿铁路线路。

2.2.2建设地点和规模:

唐包线小蒜沟至古营盘:唐包线K614+100 后河变912衙门号主干线、唐包线K634+300 五十号线、唐包线K634+660 五十号变914鄂卜坪线主干线018#、唐包线K636+880 五十号变915三瑞里线大南营支线、唐包线K693+892 919汽贸线、庙梁煤炭专用线K002+000 五十号变914鄂卜坪线主干线032#,共计6处10kV上跨电力线进行迁改。

2.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2.3.1唐包线友谊水库-兴和西K614+110处利用既有φ200过轨管(3×170.39m)敷设ZC-YJV22-8.7/15kV-3×400电缆,管外部分采取直埋方式,电缆终端采用冷缩电缆终端头。

2.2.3.2唐包线兴和西-庙梁K634+229处利用既有φ200过轨管(3×173.55m)敷设ZC-YJV22-8.7/15kV-3×400电缆,管外部分采取直埋方式,电缆终端采用冷缩电缆终端头。

2.2.3.3唐包线兴和西-庙梁K634+664处利用既有φ200过轨管(3×273.67m)敷设ZC-YJV22-8.7/15kV-3×400电缆,管外部分采取直埋方式,电缆终端采用冷缩电缆终端头。

2.2.3.4唐包线庙梁站K636+877处利用既有φ200过轨管(3×142.29m)敷设ZC-YJV22-8.7/15kV-3×400电缆,管外部分采取直埋方式,电缆终端采用冷缩电缆终端头。

2.2.3.5唐包线古营盘站K693+892处利用既有φ200过轨管(3×140.24m)敷设ZC-YJV22-8.7/15kV-3×400电缆,管外部分采取直埋方式,电缆终端采用冷缩电缆终端头。

2.2.3.6庙梁煤炭专用线庙梁-华通卸车场K1+990处利用既有φ200过轨管(3×130.24m)敷设ZC-YJV22-8.7/15kV-3×400电缆,管外部分采取直埋方式,电缆终端采用冷缩电缆终端头。

2.3设计要求:对唐包线6处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进行勘察设计,设计要求如下:电缆敷设限界符合铁路相邻设施设备要求,同时满足内蒙古电力集团相关规程(规范)及验收要求,满足封锁施工相关要求,最终设计方案以甲方委托及现场勘查结果为准。

本项目勘察设计所需的食宿、工具、设备、车辆等由成交单位提供,提供正式版施工图及预算文件不少于8份。

2.4设计费用:暂估******.00元(大写:贰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最终以专业审价机构审核为准。

2.5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

2.6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和进行设计,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

2.7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

2.8招标范围:工程前期踏勘和工程设计、工程实施阶段,成交单位应给予设计技术方案支持。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具备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具有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3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实施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实施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实施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实施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2月19日16:0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或通过邮箱*********@qq.com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递正式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封装良好,现场递交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通过快递递交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未成功报名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5近3年内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拟投入的主要工具、装备清单表。

5.7响应采购项目相关要求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本公告第2.3、2.4、2.5条所列要求进行响应回复)

5.8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3年内审计报告)。

5.9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诉讼及仲裁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涉及诉讼或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信息查询结果。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6.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他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7.确定成交候选人

只有1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竞争性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通过二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8.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国铁采购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

9.投诉处理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10.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邮 编:******

联系人:安聪颖

电 话:158*****017

监督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呼和浩特供电段

电 话:市电0471-*******、路电081-*****

邮 编:******

附件:1.报名表

2.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5年2月16日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0471-,内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勘察设计 上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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