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报告
龙游县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龙游县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龙游县审计局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11月10日,对教育系统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立即成立整改专班,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共发现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预算结算管理等7个领域的问题。我局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原则,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监督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方面
1.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方面
部分学校实施的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要求学校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有关规定,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
(1)湖镇中学老师公寓改造项目工期延误报告时间晚于竣工时间。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要求学校严格审核项目工程时间节点,检查各项目的进展状况,特别是报告提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解决。
(2)部分项目先施工后办理变更手续。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对于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对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材料与设备、工程量和费用、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等进行变更的,严格按规定先报批再变更后实施。
(3)采购项目验收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龙游县教育局将加强经办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网上超市操作流程,确保相关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收取履约保证金。龙游县教育局将加强工程款的结算管理,要求学校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进度款,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2.部分项目工程款支付金额不准确或支付不及时
(1)龙游县华茂初级中学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多支付进度款4.8万元。学校已通知施工单位退回多支付的进度款,浙江衢州雨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将多收的4.8万元进度款退回到“龙游县教育局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华茂初中”。
(2)龙中改扩建室外配电工程未支付应付的文明施工费3.87万元。龙游县教育局将加强工程款的结算管理,要求学校严格按工程合同支付方式约定。根据抽查结果,举一反三查找类似问题,完成支付工程款4.22万元。
3.部分项目保证金清退不及时
(1)政府采购项目质保金28.83万元清退不及时。龙游县教育局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规范操作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清退工资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完成清退质保金28.83万元。
(2)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3.25万元清退不及时。龙游县教育局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项目结算管理。根据抽查结果,举一反三查找类似问题,完成清退履约保证金9.43万元。
4.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不到位
(1)未督促施工单位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要求与建设单位、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与专用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部分施工合同未签订民工工资相关条款。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要求学校(建设单位)提高合同规范意识,使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民工工资相关条款,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5.外业见证费未支付。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要求学校(建设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进度款。2024年12月17日根据实际产生工作量,完成支付詹家中心幼儿园迁建项目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费。
(三)部分项目招标不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下浮区间下浮率套用错误。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发包文件编制管理、从不同专业角度对发包文件进行全面考量与编制。充分收集项目相关资料,与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文件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行业规范。
(四)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方面
1.进场材料验收管理不到位。龙游县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要求施工承包商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对其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2.专业分包程序不规范。龙游县教育局将加强对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专业分包程序。2024年12月31日前已督促总承包单位完成浙江省龙游中学改扩建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申请补签手续。
3.部分项目进度控制不到位,超合同工期现象较普遍。
(1)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超合同工期。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计划管理,要求学校(建设单位)充分做足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在建设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严格履行合同工期,加强工程项目进度控制和建设工期管理。
(2)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到货安装超合同约定验收日期。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计划管理,要求学校(建设单位)充分做好前期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合同工期,督促供应商加快供货进度,严格履行合同工期,确保按期完工。同时,加强土建工程和采购项目协调工作,按时为采购项目提供设施进场条件,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4.部分项目隐蔽工程验收不规范
(1)部分隐蔽工程管理不规范。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工程验收制度,完善隐蔽工程签证和签章,相关资料做到规范、准确、完整。
(2)部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不规范。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工程验收制度,要求相关学校完善隐蔽工程签证和签章,对涉及项目相关资料的缺失内容及时进行完善。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未达到合同要求到岗率。龙游县教育局将根据监管办提供的影像考勤结果,要求学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将在项目结算款项支付时扣除施工单位违约金。同时,按照《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规范管理人员考勤,确保施工管理人员履职到位。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期限缩短。龙洲街道中心幼儿园(龙游县柳园小学三期)主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情况,要求学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将在项目结算款项支付时扣除施工单位违约金。同时,按照《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规范管理人员考勤,确保施工管理人员履职到位。
(3)施工单位请假手续未执行到位。龙游县教育局要求学校(建设单位)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履行各类人员的考勤到岗率,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确保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同时,针对抽查当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未到岗,也未办理请假手续的问题,督促当日应到岗人员补办请假手续。
6.部分项目存在施工质量问题。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要求学校(建设单位)发挥好主体监督责任和委托监理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断提升项目施工质量水平。针对现场踏勘发现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已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完成整改。针对龙游中学改扩建项目(教师宿舍楼)部分设备品牌与合同清单不一致的情况,考虑到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因素,将该部分内容按实结算。
7.部分项目施工存在安全隐患。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学校(建设单位)发挥好主体监督责任和委托监理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增强安全施工的意识,严格按相关安全规范施工,全方位落实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现场勘察,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已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变更管理方面
1.合同签订不规范
(1)签约要素不齐。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要求学校提高合同规范意识,使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要素内容,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2)合同条款重要时间填写错误。龙游县教育局要求学校进一步提高合同规范意识,准确合同各要素内容,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并根据事实情况,要求相关学校重新签订合同。
2.外业见证委托不规范。龙游县教育局要求相关学校(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并重新签订业主、勘察公司、见证单位三方合同。
3.部分项目变更管理不规范
(1)部分项目变更、签证不及时。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备案、签证的管理,要求各学校(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变更或签证手续。
(2)项目变更审批表错用和变更后的预算书审批不规范。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备案、签证的管理。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完善龙洲街道中心幼儿园(龙游县柳园小学三期)变更后的基坑支护工程预算书。
(3)变更备案审批表数据填写错误。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备案、签证的管理,并认真审核变更数据,做好变更记录。
(六)项目台账资料的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施工、监理日志记录监管不到位
(1)日志无记录人签字。龙游县教育局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将完善的施工记录、监理日志送达学校。
(2)日志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龙游县教育局已要求相关学校(建设单位)进一步履行主体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日志记录工作,确保日志记录内容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3)日志记录日期错误。龙游县教育局已要求相关学校(建设单位)进一步履行主体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日志记录工作,确保日志记录内容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针对“施工日志中存在2020年元月1日的施工日志记录”,应为笔误,已督促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4)日志记录期限缩短。龙游县教育局已要求相关学校(建设单位)进一步履行主体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日志记录工作,确保日志记录内容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2.部分工程缺乏影像资料,实际工程量无法核实。龙游县教育局已要求相关学校(建设单位)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做好影像记录,确保工程资料完整性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已提供部分龙游县西门小学改建项目涉及多个房屋拆除及防护围栏工程拆除、清运内容相关影像资料。
3.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龙游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学校(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完善项目台账资料管理工作。部分项目资料存在盖章签字不全、重要数据书写错误、漏填、日期填写不一致等问题,相关资料已进行整改补充。
(七)项目预算和结算管理方面
1.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龙游县教育局要求学校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依据实际工作内容和预期目标,准确预估各项成本,避免出现预算缺项或漏项。对编制完成的预算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谨性。
2.部分项目结算审核委托不规范。龙游县教育局要求学校加强结算审核管理,明确结算审核流程,对无需委托审价中介机构审核竣工结算的采购项目,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保障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3.部分项目竣工结算不及时。龙游县教育局要求学校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竣工结算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已竣工项目审价、结算工作。
4.竣工结算单价套用错误。龙游县教育局要求学校加强结算审核监督工作,严格把关竣工结算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湖镇中学老师公寓改造项目,28套中筒灯结算未按签证结算单价50元/套结算的问题,已督促施工单位将多计算的720.4元退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刚性执行
修正《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台账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等部分条款,确保全流程有章可循;每学期开展“回头看”专项抽查,重点核查项目审批、资金支付、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形成问题台账并限时整改。
(二)分层分类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每学年组织1次学校基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参加基础建设、财务管理内容方面培训,重点加强预算编制、工程质量、支付审核、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编制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由县住建局举办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明确材料验收、隐蔽工程管理等操作规范。
(三)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问责机制
定期召开教育、财政、住建等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问题,确保程序合规、工期可控;细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边界,将履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将整改成效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对因管理失职导致重复问题的学校,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或扣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额度;对重大程序违规、资金挪用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龙游县教育局
2025年2月5日
标签: 教育系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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