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玻璃瓶回收处置询价公告

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玻璃瓶回收处置询价公告

因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袋(瓶)、玻璃瓶的需要回收处置,现进行询价,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玻璃瓶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到之日起3年

三、报名须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进行合理报价,回收单价不得低于0元/吨,每份报价单含相应项目的名称、报价金额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盖有报价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报价,未提供报价的为无效投标人)。

3.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3.供应商将严格做好回收利用工作。保证回收利用依法、合规、安全,回收物品的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供应商应院方具体时间要求负责及时上门将暂存点内的塑料输液瓶袋进行二次检查,之后装车清运,确保医院暂存点正常使用。

5.供应商根据可回收物产生量免费提供回收打包专用编织袋、专用三联单记录册、玻璃挂车桶、塑料框及玻璃分类架。

6.供应商自行负责回收物品的运输工具及运输安全,按照相关法规程序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7.供应商上门回收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应向院方提交相关材料信息。

8.供应商负责数字化管理可追溯系统的日常维护。

9.供应商对回收物品出医院大门后的合法性及利用去向负全部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到存放场所回收清运时,双方工作人员在暂存点做好回收交接签收记录,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供应商负责填写回收记录册三联单登记建档。

11.供应商对所有回收物品进行二次检查以后确认未被污染方可回收利用。若发现混入医疗危险废物或确定已被污染时应立即归还甲方按医疗废物处置流程规范处置。

12.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所属范围内捡拾、贩卖医疗废物,如有违反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成交供应商须爱护采购人的物品,如因成交供应商所属工作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4、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交后,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导致企业资质被冻结、吊销,或未获得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等规定的资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报价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

6.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五、款项支付

按年支付,甲乙双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并提交给对方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凭验收凭证和全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100%的价款。

六、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12: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二)地点:莆田市第一医院8号楼二楼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报价人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或专人送达,全部文件要密封在内,密封要完好无损,密封处要盖有公章。

七、联系人:徐女士 139*****099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回收处置 玻璃瓶 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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