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询价函

辽河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询价函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方式

采购名称:辽河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二、采购主要内容

辽河人民法院拟对我院(70人左右)进行早、午两餐食堂服务。总价款不超过48万元。

三、采购要求及内容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具备具有良好的经商信誉,具有相关产品的储藏、运输、配送设备,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在以往的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或不良记录;提供相关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证明、产品检测报告或检验检疫证明。

3.投标人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须在报价时同时提供。

四、服务范围

负责法院员工工作期间的早、午两餐的饮食供应服务工作,以及食堂内清洁卫生维护工作。

五、供应商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暂定一年。

六、供应商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款项。

七、供应商报价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2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清单请准确填写报价,报价清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3.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请对该项目要求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须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询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将报价文件于北京时间2025年2月21日(周五)上午10:00前请将报价函盖章密封(封口处需密封盖章)送至辽河人民法院一楼安保处(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迎宾路21号)。过期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0427-*******

辽河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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