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开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开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路面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开内容
项目编号:HG2016-GL196
一、招标项目概况:广西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256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2565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本项目的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下称“泉南高速”)是国家“7918”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位于“泉南高速”西南最西段,起自柳州鹿寨北互通式立交,接已建的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和在建的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经柳州、来宾、宾阳、六景,止于南宁那容互通式立交东,接南宁新外环高速公路,全长约248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静兰段约42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拓宽至41米;静兰至终点段约206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两侧拼宽路段及新建路段路基宽度采用42米,两侧分离加宽段新建幅路基宽度采用13.75米,单侧分离加宽段新建幅路基宽度采用20.75米。全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全线改扩建鹿寨北、鹿寨、雒容、雒容北、新兴、凤凰、小平阳、宾阳、古辣、六景东、六景、伶俐等12处互通式立交,新建官塘、来宾北、来宾南等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实施南宁连接线(那容至三岸高速公路)约16.7公里沿线设施改造工程。全线设置5处通信监控分中心、5处养护工区、5处服务区、4处停车区、12处匝道收费站,新建南宁连接线增设六律服务区。主线路面结构为:新建路段、单侧分离加宽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及其结构层组合设计方案,沥青面层厚18厘米,即4厘米SMA-13型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表面层、6厘米AC-20型沥青混凝土中面层、8厘米AC-25型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一般拼宽路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及其结构层组合设计方案,对应旧路已加铺12厘米和14厘米沥青层路段,拼宽段沥青面层厚度分别为16厘米和18厘米,即4厘米SMA-13型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表面层、5(6)厘米AC-16(AC-20)型沥青混凝土中面层、7(8)厘米AC-25型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湘桂铁路分离式立交至终点段(K1434+156-K1469+300)拼宽采用复合式路面方案,路面面层结构组合为:4厘米SMA-13型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6厘米AC-20型沥青混凝土+8厘米AC-25型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8厘米水泥混凝土。
2、本次招标范围为广西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以及南宁东收费站至那容互通段路面工程全线范围内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本次沥青(散装)材料招标拟划分为2个合同包,№LQ1和№LQ2。
沥青供应范围:供应至柳南高速公路改扩建的各路面工程以及南宁东收费站至那溶互通段施工承包人工地现场沥青拌和站。
沥青分标及供应情况一览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沥青招标合同包 | 供应路面工程合同段 | 供应里程长度(km) | 估算采购沥青材料数量(t) | 备注 | |
70#A级石油沥青 | SBS改性沥青 | ||||
№LQ1 | №2、№5 | 103.825 | 19000 | 62000 | |
№LQ2 | №8、№11、№14及南宁东收费站至那容互通段路面工程 | 148.8 | 38000 | 65000 |
货物技术标准:所有沥青技术指标,必须同时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相应类型沥青技术指标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第5章《技术规范》要求。
计划供货时间:24个月(计划从2017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与广西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工程缺陷责任期时间一致)。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沥青材料或建筑材料经营资格,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2.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具有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供应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量达到5.0万吨的业绩经验。
3.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所投标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含改性使用)品牌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总销售(使用)量不小于40万吨。
4.沥青库和改性沥青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沥青储存库,单个库容量不小于15000吨(要求为独立库,同一库容量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证明材料)。随该储存库设置有生产能力不小于250吨/日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成套设备。
5.沥青运输能力要求: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散装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250吨/每日。
6.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拟用的沥青生产厂家的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要求不小于100万吨。
7.财务要求: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8.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沥青销售代理商需具有沥青生厂商出具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销售授权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指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否决。
10.投标人不得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总则
1.1 为规范本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即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给招标人。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之后,招标人再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及评审,没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将不予开标及评审。
1.3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办法第2、第3条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经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价相同且均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时,将对经评审的投标价均为最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并推荐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评审程序
2.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2.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初步评审;
(2)算术性修正;
(3)确定最低投标价。
(4)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价相同且均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时,将对经评审的投标价均为最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排序。
2.3 推荐中标候选人;
2.4 编写评标报告。
3.评审标准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3.1.1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书标注的项目名称、合同号正确,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了供应材料的品种信息;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 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c. 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按规定提供了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期一年内权威机构检测(权威机构指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须提供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核发的该检测机构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和近6个月内企业自检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要求提供材料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材料清晰可辨、有效;
e. 按规定提供了仓储能力证明、改性生产设备产权证明、营运资金证明等,要求提供材料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材料清晰可辨、有效;
f.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商务和技术文件按格式要求提供的内容组成完整。
(2) 投标文件正本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每页小签或签署齐全,未用签名章代替;
(3) 投标人为产品符合要求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若为沥青销售代理商,附有沥青生产厂商出具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和沥青生产厂家的年生产能力声明文件原件(年生产能力也可为行政主管部门对厂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立项批复、工信委批复等)。
(4) 一个沥青生产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指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仅委托一个销售代理商参加投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6)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到账并开具收款收据。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人银行电汇单和收款收据的彩色扫描打印件。
b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开具经公证机关对担保银行公章、负责人签字真实性进行了公证,银行保函原件和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正本之中(同时投2个合同包时,原件装订在其中一个合同包投标文件的正本内,另外一个合同包的投标文件仅提供彩色扫描打印件即可)。
(7) 投标文件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出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 投标文件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9) 投标人独立投标,没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a.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 没有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将否决其投标。
3.1.2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在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沥青材料或建筑材料经营资格,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提供的近期一个年内权威机构检测和近6个月内企业自检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产品的检测报告中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不存在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沥青储存库(独立库,同一库容量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单个库容量不小于15000吨。随该储存库设置有生产能力不小于250吨/日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成套设备。
(5)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且散装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每天250吨。
(6)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具有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供应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两项合计总量达到5.0万吨的业绩经验.
(7)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所投标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含改性用)品牌在国内公路路面工程中总销售(使用)量不小于40万吨。
(8)投标人拟用的沥青生产厂家的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要求不小于100万吨。
(9)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10)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格式由检察机关自定),确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同时投2个合同包时,原件装订在其中一个合同包投标文件的正本内,另外一个合同包的投标文件仅提供彩色扫描打印件即可)。
(11)投标人不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条件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未能按要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投标人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重大偏差,将否决其投标。
3.1.3详细评审。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接受了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 投标人没有增加招标人或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 投标人没有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没有提出异议;
(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未含有欺诈行为;
(6)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7) 承诺的质量标准未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8) 供货方案可行;
(9) 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重大偏差,将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3.2.1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书标注的项目名称、合同号正确,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b. 采购清单表格齐全完整(含清单说明、采购清单、单价分析表),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报价文件已经每页小签。
d.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投标报价文件第7.1~7.2格式要求的内容完整。
(2)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文件中所列的沥青品牌与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所列的沥青品牌一致。
(4)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没有超出招标人规定的最高控制上限单价。
(5)没有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条件。
3.2.2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报价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3确定最低投标价。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需经算术性修正。
3.2.4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价相同且均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时,将对经评审的投标价均为最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满分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1) 供货组织占50分。【本条评分内容根据投标人的供货组织方案进行评分】
l 供货组织方案占15分:提供有供货组织方案、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9分,其他视供货方案完善、周全情况,可加0~6分;
l 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占15分:提供有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内容齐全的得基本分9分,其他视供货计划合理程度、供货保障措施周全可靠情况可加0~6分;
l 财务保障能力占6分:提供有财务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4分,其他视财务保障措施充分情况可加0~2分;
l 供货监管措施占6分:提供有供货监管措施的得基本分4分,其他视供货监管方案具体、有针对性和监管措施有力情况可加0~2分;
l 售后服务占8分:提供有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的得基本分5分,其他视售后服务保障充分情况可加0~3分。
(2) 供货经验占50分,按如下标准评分。
l 供货经验占30分: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可得基本分18分,在此基础上:
i. 以投标人在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中完成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供货量计分,每5万吨的可加1分(不足5万吨的不计分),本项满分4分;
ii. 以投标人在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中完成等改性沥青供货量计分,每2万吨的可加1分(不足2万吨的不计分),本项满分4分;
iii. 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SBS改性沥青产品(同一品牌沥青,I-D级),在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中总销售(使用)量超过40万吨的,每增加5万吨加1分(增加不足5万吨的不计分),本项满分4分。
【本条评分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供应合同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未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加分】
l 投标人从事沥青贸易经验占20分:投标人自公司成立起,从事过沥青贸易的可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从事沥青贸易经验年限每5年可加2分(不足5年的不加分),本项满分8分。【本条评分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能证明每一年从事过沥青贸易的相关发票或供货合同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每一个年份提供一份证明即可,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年份不予认可加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办法第2、第3条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经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最低投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名。经评审出现2个相同最低价时,以第3.2.4条综合评审由高至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本招标公告第四点对中标数量限制的规定,为了确保投标人的利益,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书中明确选择优先中标标段的顺序。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出现评标价最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中标数量限制规定以及投标人投标书中所明确的中标意向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投标书中未对此项进行明确或所填写的优先顺序错误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优先顺序时,将视为投标人放弃选择优先中标标段的权利,在该投标人所投多个标段中存在评标价最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优先推荐投标控制价上限低的标段为中标首选,再依次推荐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5.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2">四、招标********6">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商铺2楼203室
邮 编:530021
招 标 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传真:****-*******
2016年12月2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