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瓦房店金铭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营销公告
对瓦房店金铭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营销公告
一、抵债资产情况
资产所在地: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大宽街一段50号4单元3层2号
物权取得情况:2018年6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6)辽02执恢621号执行裁定书,将抵押人冯宝海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新华办事处大宽街一段50号4单元3层2号建筑面积129.19㎡的住宅以37.21万元抵偿给我公司。
原债务企业概况
瓦房店金铭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8日,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得利寺镇西里屯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韩延军,公司经营范围: 轴承制造;机电产品、轴承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抵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抵债资产原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抵债资产原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抵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抵债资产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抵债资产的主体。
三、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抵债资产。
四、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抵债资产项目为不良债权抵债资产,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抵债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孔经理,041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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