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兰干镇光明村470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兰干镇光明村470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兰干镇光明村 |
面积: | 470亩(责任田458.91亩,机动地11.09亩) |
流转年限: | 1年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
平价水: | - |
底价: | 11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灌溉方式: | 河灌 |
井数量: | 0个 |
详细地址: |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5-02-24 |
报名保证金: | 20万元 |
联系人: | 于辉 |
联系电话: | 155*****018 |
交易方式: | |
竞价时间: | 2025-02-25 11:02 |
竞价地点: | 光明村村委会 |
其它说明: | 一、土地流转注意事项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种植季,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线上签署自治区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3.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所流转的6754亩土地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根据上级每年分配的粮食任务承包方需无条件配合村级按时完成种植任务。4.承包人(单位)所种植农作物的秸秆归承包人(单位)所有,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禁止焚烧秸秆。 5.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 6.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砂石路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7.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8.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9.种植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0.竞价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报名时请查看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竞价承诺书。 11.农业种植期间的灌溉用水产生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1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权属清晰,面积准确,无争议。13.根据全县土地价格和市场发包的行情来确定,明确管理费100元/亩,包括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税费、土地流转备案费等,水费根据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地膜清理押金等费用由生产经营方承担。 1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流转后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流入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同等条件下本优先选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原承包方。 二、报名须知 1. 凡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耕种、愿意遵守耕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2. 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银行流水;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财务报表; 3. 缴纳保证金账户 |
标签: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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