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劳鉴伤确字〔2025〕14号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公告受送达人:
聊劳鉴伤确字〔2025〕14号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公告受送达人:
四川祥辉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本委员会已于2024年01月17日对你单位员工宋纯喜的劳动能鉴定(确认)申请作出鉴定结论,经鉴定,宋纯喜需要配置*****-防褥疮坐(靠)垫,*****-手摇三轮车辅助器具。因无法送达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聊劳鉴伤确字〔2025〕1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会领取(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10室,联系电话0635-*******),逾期视为送达。
如果你单位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聊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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