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胀剂招标公告
膨胀剂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膨胀剂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MBEC4-X-2016-015
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瓯江北口大桥的施工需求,现对所需膨胀剂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工程采用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228线(南金公路)共线过江的双层桥梁方案,主桥采取三塔四跨双层连续钢桁梁悬索桥,梁跨布置为215m+2x800m+275m=2090m,其中中塔采A型混凝土中塔,纵向A型,横向门型,共四根塔柱,塔顶高147.5m,中塔采取钢沉井基础,平面尺寸66*55,沉井底面积高-62.5M,沉井总高度68m。
大桥上层为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路线起自温州市黄华镇北侧起点桩号GK271+785.136,接在建的宁波至东莞高速公路南塘至黄华段,止于灵昆岛,接在建的宁波至东莞高速公路灵昆至阁巷段终点桩号GK279+698,全长7913米,其中跨瓯江主桥2090米,下层为国道228 线,路线北接国道G228线乐清段,南接国道G228线灵昆段,全长3905米。工程造价:5.45亿元 合同工期:2016-11-01至2019-04-30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
三、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资质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财务审计报告);
3.生产能力要求:膨胀剂具有年产量6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保持持续有效。生产商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有近连续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无任何违约诉讼案件发生;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大桥局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五、膨胀剂厂要求
本次招标为温州瓯江北口大桥中塔混凝土材料膨胀剂质量要求比较高,为确保产品质量与供货速度,报价人的提供的膨胀剂品牌必须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六、询价文件获取、报价文件上传方式
1、注册:潜在报价人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可下载询价文件。
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下载询价文件电子版。
注:报价人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报价文件”等工作。
2、报价及上传《报价表》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15:00时。报价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的同时须上传《报价表》(见附件2)。中铁鲁班商务网上报价的到站单价、到站总价须与《报价表》中的到站单价、到站总价保持一致。
3、报价解锁时间:2016年12月30日15时— 16时。报价人务必记住开标时间及响应时设置的密码,开标后报价人须输入密码为报价解锁。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七、结算与付款:
1.1.结算方式: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1.2.计量方式:膨胀剂的计量采用各标(包)招标人施工地内电子计量衡进行计量,计量单位为吨;水上运输按生产厂出库装船磅单数量结算(招标人对水上运输的膨胀剂重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抽查结果小于装船磅单数量,招标人将在全包件结算数量中按短少数量比例扣除)
1.3.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买方收到以上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1.合同结算
1.1.结算方式: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1.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买方收到以上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2.合同付款
合同签定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支付比例为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签订封账协议满一年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八、交货条件及售后:
1、合同交货计划
(1)自2016年12月30日~2019年4月30日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详细交货计划、供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2、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报价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4、报价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出厂检验证明、合格证。
5.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验收方式:采用现场实际过磅方式验收。
7、验收状态:按技术要求验收。
九、评审:
评审原则: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询价结果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询价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良物资供方,三年内不得参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相关物资的报价、询价,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供应商追索所受损失。
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必须和买方签订购货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前未提供履约担保,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联系人信息:
采 购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瓯江北口大桥工程项目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黄华镇中铁大桥局四公司项目部
联 系 人:魏庆林 电话:186*****989
王 栋 电话:13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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