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的采购公告
关于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的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 ||
品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
采购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工业园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7日 16:2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韵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8007 | ||
采购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89号苏虹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1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15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叶韵 |
项目概况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JSZC-******-SZST-T2025-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ZST-T2025-0010
项目名称: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 | 3套 |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如不能如期完整供货,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2-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地-开标室(五)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飞、叶韵、张欣昀、梁书方
电话:0512-********-8007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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