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1.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就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宣威市妇幼保健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1.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3预算金额:预计**万元,具体以实际需求量结算为准。
1.2.4最高限价:50元/人/月。
1.2.5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发放工资、代缴纳五险一金等内容。
1.2.6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一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未提出异议,价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续约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1.2.7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1.2.8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支机构(分公司)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分公司)须获得总部(总公司)授权(可以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或总体授权)。同一家公司的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磋商,同一家公司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磋商。
1.3.2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1.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1.3.8特定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1.4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硬性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根据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自行准备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宣威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室(1205号)。
1.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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