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新合乡——十骑村、南十骑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安图县新合乡——十骑村、南十骑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安图县新合乡十骑村、南十骑村自来水改造工程

投标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图县新合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安图县新合乡十骑村、南十骑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LYCG2016-135)进行邀请招标。

经安图县新合乡人民政府确定被邀请单位如下:

1、安图县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安图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安图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请被邀请单位,按投标邀请书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招标活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图县新合乡十骑村、南十骑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已由安图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业主为安图新合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参加安图县新合乡十骑村、南十骑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蓄水池及供水管网工程,新建100吨蓄水池1座,更换泵、上下水管网280米等。

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7.1万元。

2.3建设地点:安图县新合乡。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工期142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携带投标邀请书及确认书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图县经贸大厦九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安图县新合乡人民政府

地址:安图县新合乡

联系人:史松宝

电话:133*****88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

联系人:祝燕涛

电话:****-*******

2016年12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来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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