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古蔺县茅溪酱酒九坝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公示

关于调整《古蔺县茅溪酱酒九坝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的要求,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调整《古蔺县茅溪酱酒九坝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反馈意见

一、位置

本方案位于茅溪镇。

二、用地面积

成片开发方案面积:210.7724公顷。

三、成片开发调整内容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不涉及范围调整,仅对项目开发时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

五、反馈方式

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电话:0830-*******

邮箱:**********@qq.com

地址: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胜蔺路133号

附件:《古蔺县茅溪酱酒九坝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后年度实施计划表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1

古蔺县茅溪酱酒九坝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调整后年度实施计划表

古蔺县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公顷

项目名

用途分类

总用地

面积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完成

面积

比例

完成

面积

比例

完成

面积

比例

完成

面积

比例

完成

面积

比例

完成

面积

比例

酱酒园区广场

广场用地

4.0509

4.0509

100.0%

酱酒园区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

9.3672

8.9523

95.6%

0.4149

4.4%

茅溪酱酒基地建设项目

工业用地

125.9329

68.0038

54.0%

57.2508

45.5%

0.6783

0.5%

酱酒基地园区道路

城镇村道路用地

37.6614

18.8307

50.0%

18.8307

50.0%

九坝公园

公园绿地

13.8402

13.8402

100.0%

酱酒园区污水处理厂

排水用地

1.7412

1.7412

100.0%

茅溪二水厂

供水用地

1.1653

1.1653

茅溪一水厂

供水用地

0.6594

0.6594

100.0%

社区综合服务

文化用地

11.9358

11.9358

100.0%

茅溪消防站

消防用地

3.2901

3.2901

100.0%

茅溪供电站

供电用地

1.1280

1.1280

100.0%

合计

/

210.7724

11.3755

5.4%

32.6709

15.5%

30.7665

14.6%

68.0038

32.3%

66.2031

31.4%

1.7526

0.8%

2025年2月11日

注:1.可横向制表,项目名、用途分类、总用地面积列与原方案一致,只调整20**年列的年度实施计划面积和比例。

2.完成面积和比例指各项目独立的完成面积和比例,比例采用百分比,保留1位小数,面积要满足累加逻辑关系,比例按面积计算,不用累加。

3.既有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时序填报至方案第1个年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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