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项
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YH-2025-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项目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等资金188万元,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7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电子邮箱获取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9层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项
目,项目资金来源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XH2025-01
2.2项日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信用卡长账龄业务委托律所代理
项目
2.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项目针对信用卡长账龄业务(接续2024年采购项目)通过委托律所
以诉催结合及诉讼的方式对信用卡欠款客户进行清收,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5入围家数:计划入围12家
2.6付款方式:T+3,即当月清收回款后,后三个月内结算佣金
2.7采购预算金额:1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响应
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顾
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按规定通过年检):
3.2投标人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有效果的金融法律事务,业绩较为
突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至投标被止时间,时间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法律事务三份,每份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及配套的发票扫描件):
3,3投标人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在执业区域当地综合实力较
强,业界声誉良好(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m】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的名单、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和其负贵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小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为兴业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必须勤勉尽职、诚实信用、成效显著。(适用于之
前为兴业银行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有至少一家银行与其开展相关业务,有比较好的司法渠道,能提供代理人)同法
文书佐证(投标人需提供①近三年【2022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服务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银行信用卡催收和诉讼业绩一份,每份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及配套的发票扫描件,②
提供【代理人】司法文书佐证证明资料扫描件)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态【司法局等致府网站查询,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
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违法惩戒、抽查检查等任何负面记录信息,
并按要求进行年检等】,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百度等网络渠道无负面记录。(投标人提供
相应的承诺书,格式白拟):
3,7投标人拟派木项目专属团队执业律师需具有三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持有有效的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含)以上司法机关工作经险,专职律师不少干20人且在木单位
注册,提供团队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
3.8投标人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盈利(考虑到律所运营的特殊情况,对于成立时间在3年内
的可适当放宽该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9服务时效可满足作业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后
期保障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投标人符合监管和总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刚
件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4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获取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4.3.1潜在投标人先将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名为招标编号+投标人全称),发
送电子部件至zyxths@126.com,邮件主题写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具体如下: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项”: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人投标,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招标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授标人和其负贵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法单位名称如有变更,历史名称也需要提供查询结果
证明):针对本项日投标人资格要求“3.3项”:
(5)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2、35项”
(6)投标人团队人员证明资料:针对本项日投标人资格要求“3,7项”
(7)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资料: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8项”
(8)投标人承诺书: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10项”做出的承诺,提供承诺函,格
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
(9)投标人承诺书:针对本项日投标人资格要求“3.4项、3.6项、3.9项”做出的承诺,
承诺书格式自拟:
(10)如单位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
注:A、上述要求是对港在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
规定,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村料。
B、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冲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仲标单位自负。
4.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汇款账户如下
户名: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92010100101025088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朗德国际9层开标室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30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7.1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09:30
7.2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9层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p:小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较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址:/
联系人:张少年
电话:0471-33877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
联系人:贺海平
电话:0471-6676523/6676707
电子邮件:2 yxths@126.com
2四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业务专用直
0204o
公告附件1
投标人信息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
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话
(保证电话畅通)
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
一、请认真填写以上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无误,如因投标人填写信息有误导致其投标失
败的任何后果及损失投标人自负】
如公告要求交购买招标文件费的,请投标人及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并付款后
告知项目负责人,否则因未及时办理并告知项目负责人导致其投标失败的任何后果及
损失投标人自负。
三、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公告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负贵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必须按照本格式填写和提供,其他证明
无效。
公告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为
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项
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撒回、修改
本招标项目资格中请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在招标人成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数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
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和合同(在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暑的)不因授权的数销而失效,委托代
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墙件(身份证国徽页、身份证照片页):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国微页、身份证照片页)·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贵人):一(签字)
委托代理人:一(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年月_日
公告附件4
合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函
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我公司郑重承诺遂守以下内容
1.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卡催收时,禁止采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
行为或任何有损于兴业银行商誉的不当行为。
2.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卡催收时必须表明委托身份,禁止冒用银行或第
方名义进行催收,严禁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虚假身份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

开展催收活动,如:“兴业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兴业银行所属分行”“兴业银行下
属机构”“银行贝工”“快递公可”“应聘者”“债务人同学”“债务人同事”“律师”“法院
“公安”“政府机关”或“司法机关”等。
3.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卡催收时,严禁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虚构的不良
信用数据库为由威胁债务人;严禁以虚假的债务数颜、性质、法律后果做出误导债务人的表
4.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卡催收时,严禁使用无录音设备,录音资料至少保
存2年。禁止对债务人进行言语攻击或争吵,禁止发生故意挑衅、习难、责骂、刺激债务人
的情况。
5.在催收过程中,遇到债务人抱怨、辱骂或刁难等情况的,合作机构工作人员要及时体
察并有效安抚债务人的不良情绪,避免被债务人的负面情绪所影响,禁止出现与债务人进行
争吵、对属成情绪对立的情况
6.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债务人成第三方提出危险建议,不得误导、诱导债务人
成第三方采取激进方式损害银行利益,
7,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卡逾期账户催收时,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
行催收成骚扰。联系第三人不得随意透露债务人的欠款信虑和欠款金颜,可询问债务人的联
系信息,或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银行联系。
在通过第三方查找或沟通时,应采取谨慎和保密原则,不允许随意透露债务人的欠款信
息,当第三方提出代偿意愿时,方可告知债务人的总体欠款信息,严格抗行本标准第2条规
定,联系第三方时应表明委托身份,表达主要是询问债务人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和工作地点
(位置信息)和请第三方代为联系转告债务人的意愿,沟通时应注意态度和语气,当第三方
明确要求拒绝联系时,应充分尊重第三方意愿,立即停止联系,不得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
式联系。当联系人明确表示已和债务人无任何联系,并明确拒绝联系时,催收外部机构应及
时联系银行删除或修改联系人信息.禁止对第三方使用恐吓,威胁及辱骂性言语或催收信函,
8.严禁在晚22:00后至早8:00前进行电话、外访催收。但债务人授权同意等特殊情
况除外。按照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
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
9,未经兴业银行书面同意,催收外部机构禁止发递任何形式和内容的短信或图片,禁止
通过0、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进行催收。
10,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信用卡催收时,禁止私自张贴、公开成传播债务人或
非持卡人的第三方人员的有关信息,
11,未经兴业银行同意,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承诺债务人或非持卡人的第
方人员减免利息,费用成木金
12.未经兴业银行同意,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承诺债务人成垂持卡人的第三方人
员开通卡片成销卡。
13.未经兴业银行同意,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承诺债务人或垂持卡人的第三
方人员修政人行征信记录,
14.未经兴业银行同意,催收外部机构不得擅自将属地案件转移至其他异地网点或分支
机构进行处理。
15.合作机构需按兴业银行要求提供相关催收资料,催收外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伪
造、遗失或修政催收录音、催收记录等催收材料
16.催收外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查询和了解债务人账户相关情况,必须通过兴业银
行指定机构管理对口人员联系。不允许擅自或冒用债务人、第三方名义,致兴业银行或其他
银行客辰或网点查询。
1?.催收外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债务人应还款金额以还款当天应还款实际金额
为准,应还金颜会因利息、费用的变化而变化。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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