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Z2503-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政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92.177531万元,招标人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端维修改造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001葫芦岛银
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青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依法纳税和杜会保障货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三个月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
4.近3年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问题,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冻结、按管、破产状态(提供声明函):
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且无在建项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7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2座二单元五楼2-5-1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大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A2座二单元五楼2-5-1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25-03-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米
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国
项目规模: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推修政造工程
项日范围:木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三个月社保缴
纳证明材料:
4近3年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问愿,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冻结、按管、破产状态(提供声明函):
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休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7日08时30分到2025年02月2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按下列要求邮件获取: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无需提供):4)被授权人最近6个月的杜保记录
(法定代表人购买无需提供,2、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
构邮箱(LNTZBMYX126.com)后致电15204089470,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领取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
经代理机构确认后,投标人将购买采购文件的款项汇至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称:辽宁同正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沈阳北站支行,账号:9550880208028000197).
代理机构确认款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售价:人
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國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10时00分
等
开标地点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2
栋2-5-1)
七、其他
1、项目编号:T225-03-003
2、项日名称:荫芦岛银行龙港支行外墙维修改造工程
3、招标内容:外墙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最高限价:921775.31元(其中暂列金:71000.00元)
6.建设周期: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5月20日完成
7、建设地点:辽宁省胡芦岛市
8、质量标准:合格
9、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电话:0429-3107766
联系人:曹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2座二单元五楼2-5-1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520108947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蓟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
联系人:曹工
电话:曹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2座二单元五楼2-5-1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15204089470
电子郎件:LNTZBMYX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之同玉工程瓯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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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