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某部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某部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 | 采购内容:项目包含食堂和自营餐厅2部分内容。 采购数量:1包 主要功能或目标:①提供食堂(包括一楼、二楼)早午晚餐服务,其中:一楼餐厅仅工作日早中晚开放,二楼1号、2号餐厅全年早中晚均开放,明档区域工作日早中晚开放,防台及其他任务期间需进行夜宵制作。甲方负责主副食品采购和监督管理,服务公司承担食材的加工、烹饪、环境卫生、餐具清洁等服务;②自营餐厅能同时提供不少于30人就餐的服务,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提供各式盖浇饭、各式炒饭、各式炒面、各式汤面、水饺、馄饨、牛羊肉汤、卤菜、各类小吃、炒菜、牛排、汉堡、热狗等,菜品自定,按需可提供外卖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食堂和自营餐厅运转有序,具备良好的保障能力。 | 1.服务地点:宁波市某部(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 3.服务期限:首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采用1+1模式,合同到期后,若甲方对服务公司服务测评及考核达到要求,可重签1次合同。 | 377.78 | 2025年03月 | 1.预算金额为2个年度费用,每年预算188.89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月份考核奖励)。 2.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入股(含独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单位为餐饮管理服务公司,近3年(2022-2024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具有军队、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餐饮服务经验,且单个项目保障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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