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李金红、程小兵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李金红、程小兵

因本人李金红、程小兵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证号:赣(2019)贵溪市不动产权第*******号,坐落:贵溪市流口镇320国道以南、流口镇政府以西五号龙腾山庄二期4栋1-601号,房屋面积:102.4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滨江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红、程小兵

2025年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