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李金红、程小兵
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李金红、程小兵
因本人李金红、程小兵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证号:赣(2019)贵溪市不动产权第*******号,坐落:贵溪市流口镇320国道以南、流口镇政府以西五号龙腾山庄二期4栋1-601号,房屋面积:102.4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滨江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金红、程小兵
2025年2月18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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