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深南路加油站项目
南通市通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深南路加油站项目
项目名称:深南路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龙潭路北、深南路西、厚生路南侧;
建设单位:南通市通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新建加油站1座,加油站占地面积2480平方米,新建加油站房,充电桩和洗车机等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65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新建储油罐4个,总罐容100立方米,加油机3台18枪。其中30立方米汽油罐2个,20立方米汽油罐1个,汽油总容量80立方米;20立方米(不折半)柴油罐1个,柴油总容量20立方米(不折半)。油品销售能力:0#柴油设计能力450吨/年,92#汽油设计能力1520吨/年,95#汽油设计能力1520吨/年,98#汽油设计能力1010吨/年。充电区域配套:630KVA箱变1台,480KW充电桩1台(8个充电车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站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已布设好的市政管网排出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 140中 B 级标准;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长江。
(2)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卸油、储油、加油时产生的油气,经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4m高的排气口排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油气处理装置排气口的油气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的要求。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东北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要求;东南、西南、西北三侧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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