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一期修改通知二-招标/资审公告
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一期修改通知二-招标/资审公告
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一期)
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晋江市新领航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一期)(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202*****006),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融资内容”均修改为:“投融资内容: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融资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协助招标人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2.7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三年,招标人实际承担的融资利率3.9%,投融资其他内容应以招标人确认为准,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将资金足额提供给招标人,资金须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2025年02月11日发布的《修改通知》中“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3点中第(11)点修改为“(11)投标人应发挥自身综合优势,向招标人提供优质的融资方案,降低招标人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最终投标人提供的协助融资方案,应满足招标要求,并经招标人最终确认。”
3、2025年02月11日发布的《修改通知》中“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4点-“项号5”编列内容中-“(2)投标人的“类似投融资业绩”-“类似投融资业绩”修改为:“类似投融资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亿元的房屋建筑类投融资项目。
4、2025年02月11日发布的《修改通知》中“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4点-“项号5”编列内容中-“(2)投标人的“类似投融资业绩”-“备注”第⑤、⑥点修改为:“⑤若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业绩要求(指项目为投融资项目和项目合同金额),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⑥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承接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且查询到的施工许可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类似投融资业绩”项目合同金额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投融资业绩”合同金额与上述第①项证明材料的项目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以平台查询为准。”
5、2025年02月11日发布的《修改通知》中“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6点“对于项目投融资违约的责任”中①、②内容修改如下:
① 若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确定的资金提供方不能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承包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书三十(30)个日历日内或约定的期限内未予以履行义务的,超过三十(30)个日历日的时间承包人应按照每日未足额到位的资金的万分之二(0.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予以全面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给予合理补偿,若承包人给予的合理补偿无法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协议,且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②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确定的资金提供方在合作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承包人未能在期限内整改(或要求资金提供方整改)完成的,承包人除继续完成整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数额(该数额指资金提供方抽回、侵占或挪用的数额,下同)的违约金;承包人在30日内仍未整改或仍未整改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相应数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提出终止项目解除相关合同/协议,乙方还应向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20.6.1发包人权利与义务”第(1)、(3)点内容修改如下:
“(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确定的资金提供方的融资审批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推进,确保资金能够按约定时间足额到位。
(3)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或其协助发包人确定的资金提供方,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融资审批资料、配合资金提供方推进审批程序。”
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20.6.2承包人权利与义务”第(3)点内容修改为:“(3)承包人应保持与发包人的积极沟通,及时处理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满足融资金额人民币2.7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三年,发包人实际承担的融资利率3.9%,并保障协助融资按时足额到位。”
8、《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序号8“约定内容”修改为:“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融资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协助招标人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2.7亿元,资金使用期限三年,招标人实际承担的融资利率3.9%,投融资其他内容应以招标人确认为准,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将资金足额提供给招标人,资金须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9、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3月05日09:30:00。
10、本修改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有不一致的,按修改通知执行。
招标人: 晋江市新领航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02月17日
标签: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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