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南人社工伤不受号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南人社工伤不受号
余帅:
申请人余帅于2024年11月06日向我局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号:****************32)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为浙江年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9月5日下午在“浙江嘉恒科创有限公司改造提升项目1#综合厂房、2#综合厂房装修工程”工作时受伤。我局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因材料不完整,我局于2024年11月06日开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单》(南人社申工补正[2024]0041号)。因未在补正期限内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南人社工伤不受[2025]003号)。
2025年2月9日,我局向你身份证登记地址邮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南人社工伤不受[2025]003号),该文书于2025年2月17日退回我局(收件人拒收),多次拨打电话联系均拒绝接听。
因我局无法向你有效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程序行政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南人社工伤不受[2025]003号)。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南人社工伤不受[2025]003号).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标签: 工伤认定 申请补正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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