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一标包) ;
2、采购需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
4、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二、车辆需求参数:
1、5座以内轿车,新能源为主;
2、7座商务车;
3、车辆年限:5年以内车。
三、租赁价格:3万元/年/台(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采购需求:
1、为落实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优 先采购提供新能源车的租赁服务;
2、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外观完好,性能可靠,无违法及法律纠纷;
3、保险手续齐全(全险):交强险、其他商业保险(三者险 100 万元及以上、车损险)等保险配备齐全。
4、中标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
5、服务期间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及时调换同等类型的车辆确保公务活动正常运行;
6、中标人必须具有相应履约能力以及 7×24 小时热线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 10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组织采购人对所提供的履约能力进行核验;
8、中标人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和其他服务,不得额外收取租车押金;
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
10、中标人如若未按时完成合同规定内的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
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经采购人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中标人无改进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本项目秉承政府现有公务车辆报废一辆,租赁一辆的原则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标包) ;
2、采购需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
4、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二、车辆需求参数:
1、环卫特种车辆;
2、皮卡;
3、车辆年限:5年以内车。
三、租赁价格:3万元/年/台(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采购需求:
1、为落实绿色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优 先采购提供新能源车的租赁服务;
2、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外观完好,性能可靠,无违法及法律纠纷;
3、保险手续齐全(全险):交强险、其他商业保险(三者险 100 万元及以上、车损险)等保险配备齐全。
4、中标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
5、服务期间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及时调换同等类型的车辆确保公务活动正常运行;
6、中标人必须具有相应履约能力以及 7×24 小时热线服务。在服务期限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 10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组织采购人对所提供的履约能力进行核验;
8、中标人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和其他服务,不得额外收取租车押金;
9、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
10、中标人如若未按时完成合同规定内的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
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经采购人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中标人无改进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本项目秉承政府现有公务车辆报废一辆,租赁一辆的原则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26号(金廊万科中心4楼)402
邮箱地址:lnfs1234@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