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广安区恒升镇雏鸡等畜禽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广安区恒升镇雏鸡等畜禽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广安区恒升镇雏鸡等畜禽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广区采GQC【2016】194号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 ||
公告类型 | 询价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12-29 14: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4、投标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详见询价文件。 |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6-12-30 09:00到2017-01-04 16:30 | ||
备注 |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交易受理股(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04室)。 | ||
采购文件售价 | / |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交易受理股(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04室)。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用银行转帐(必须以投标人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转账时请注明采购项目编号)方式到帐询价保证金人民币:0.38万元(大写:叁仟捌佰元整),收款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银行帐号:********5651,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16:30时。报名人须持询价保证金银行转帐回执单、报名单位的介绍信(须盖报名单位公章。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报名。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7-01-11 13:30到2017-01-11 14:00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开标室(一)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 2017-01-11 14:00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开标室(一) | ||
备注 | |||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询价保证金:人民币3800.00元(大写:叁仟捌佰元整)。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16时30分。投标人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参加询价的单位必须全过程参加,不得中途放弃,否则,不退还询价保证金。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采购单位出据的履约保证金缴款依据复印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139*****138)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楼,城北汽车客运站附近区文化馆处,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2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139*****138) | ||
备注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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