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第1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项目位于临渭区丰原路北段东侧,收回土地面积4.0653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8日
标签: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 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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