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关于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GSM-R网络改造工程监理单位选择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关于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GSM-R网络改造工程监理单位选择公告采购公告

关于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GSM-R网络改造工程监理单位选择公告

(公告编号:2025-HHTXDLXGC-002)

1. 立项依据

本项目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GSM-R网络改造工程等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445号)中批复计划,项目管理机构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已出具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GSM-R网络改造工程主要实现将京包线(堡子湾-局界)原光纤直放站系统调整为宏基站+RRU模式覆盖,接入GSM-R无线子系统。建设地点为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区间以及堡子湾、孤山车站机房、区间K389+800、K391+070 机房。

项目规模:

新设分布式基站BBU+RRU方式替换既有基站+模拟直放站方式,对京包线堡子湾(含)至局界段车站及沿线提供GSM-R网络覆盖。改造分布式基站BBU4套、RRU11套,新设天馈线系统20套,新设STM-4传输设备2套,新设高频开关电源(含蓄电池)4套、电源及房屋环境监控站4套等,光缆引入、机房设备移设等相关配套工程。

2.2主要监理内容和数量:

(1)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GSM-R无线设备更新改造。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GSM-R网络原采用基站+模拟直放站方式实现网络覆盖,本次改造新设分布式基站BBU+RRU方式替换既有基站+模拟直放站方式,对京包线堡子湾(含)至局界段车站及沿线提供无线网络覆盖。在沿线区间基站机房、堡子湾、孤山车站机房共计配置BBU设备4套,RRU设备11套,天馈系统20副,接入既有BSC。

(2)传输系统改造。在孤山至堡子湾间K389+800 处、K391+070 处新设STM-4传输设备各1套,共计2套。

(3)通信电源改造。在堡子湾、孤山车站机房、区间K389+800、K391+070 机房新设90A高频开关电源替换既有高频开关电源,共计4套。新设的分布式基站 RRU 处均自带 UPS,为 RRU 设备供电。

(4)环境监控系统改造。在沿线车站、区间BBU基站机房新设房屋环境监控站共4套。新建分布式基站RRU需自带动环监控模块。

(5)光缆改造。在孤山站通信机械室到RRU机房新敷设8芯光缆1条,增加区间引入缆6处,满足RRU与BBU间连接。

(6)其他。GS-BZW01、GS-BZW02、GS-BZW03、GuShan四处基站新设设备安装至已完成的砖混机房,其余设置在既有机房。铁塔、漏缆、OMC-R网管服务器利旧。

2.3 投资估算:*****元(含税,增值税税率6%)。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

2.6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监理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监理单位须具备:

3.1.1凡经营范围具备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彩色扫描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的单位,均可申请参与该项目采购,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均需携带原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转包、分包。

(3)近三年具有至少两项通信工程监理业绩;总监具有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铁路总监培训证书,付彩色扫描件,开标时均需携带原件。项目负责人具备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7)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以上指的开标时是指超过2家报名竞争性谈判时,需出示原件。

4.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5)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及承诺。

(6)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8)对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逐条逐项响应情况。

(9)业绩及证明材料。

(10)报价表。

(1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及其他主要人员、设施设备表及监理单位资格要求中的相关材料

(12)财务状况。

5.递交申请文件方式及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凡有意参与本工程的申请单位,请通过电子邮箱hhtxdlxgc@163.com(呼和通信段零小工程首字母)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并注明递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后续提供纸质版申请文件。

(2)递交电子版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发布本采购公告之时起72小时内,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电子邮箱的电子版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呼和浩特通信段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22号

邮 编:******

联 系 人:关柏宇

电 话:189*****310/0471-*******

内部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471-*******

7.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1)《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 *****-2016);

(2)《铁路通信线路、传输及接入网设计规范》(总建设 [2014]62号);

(3)《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 5095-2014

(4)《网元管理层-网络管理层接口多技术网络管理业务协议》(TMF 513)

(5)《网元管理层-网络管理层接口多技术网络管理信息协议》(TMF 608 TMF 608)

(6)《网元管理层-网络管理层接口多技术网络管理解决方案》(TMF 814)

(7)《同步数字体系(SDH)传送网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YD/T 1289.1-2003)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06);

(9)《SDH设备从时钟(SEC)的定时特性》(ITU-T G.813)

(10)《国际数字连接的受滑动率指标》(ITU-T G.822)

(11)《以2048kb/s系列等级为基础的数字网内抖动和漂动的控制》(ITU-T G.823)

(12)《基于SDH设备的数字网漂移和抖动的控制》(ITU-T G.825)

(13)《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总体技术要求》(TB/T 3324-2021);

(14)《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设计规范》(TB *****-2015);

(15)《铁路数字调度通信系统及专用无线通信系统设计规范》(TB *****-2009);

(16)《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智能网技术条件》(TB/T 3362-2015);

(17)《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技术体制(暂行)》(科技运[2006]120号);

(18)《铁路GSM-R 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网络技术规划》(铁信息函[2005]120号);

(19)《GSM-R无线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QOS)测试方法(V1.0)》(科技运[2008]170号);

(20)《铁路通信站用交流配电设备》(TB/T 2993.1-2000)

(21)《铁路通信站用-48V直流配电设备》(TB/T 2993.2-2000)

(22)《铁路通信站用-48V高频开关整流设备》(TB/T 2993.3-2000)

(23)《铁路中间站通信电源设备技术条件》(TB/T 2169-2002)

(24)《铁路通信电源 第1-6部分》(TBT 2993.1-2016)

(25)《铁路通信电源设计规范》(TB *****-2000)

(26)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 1051-2010)

(27)《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YD/T 1058-2015)

(28)《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799-2010)

(29)《铁路通信电源设备高频开关电源整流设备》(QCR14-2014)

(30) 《铁路无人值守机房环境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TB/T *****-2005)

(31)《铁路通信机房及环境监控系统技术条件》(QCR 10-2014)

(32)《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1部分:系统技术要求》(YD/T 1363.1-2005)

(33)《环境性能试验方法:温度循环》(GB8405 2-87)

(34)《铁路防雷及接地设计规范》(TB *****-2016);

(35)《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 *****-2016);

(36)《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RAMS)规范和说明》(IEC*****铁路应用)

除执行上述国家有关标准和铁道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4监理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需求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人员的增加,以满足实施进度。

7.5监理单位须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呼铁施工〔2024〕158号)及呼和浩特通信段相关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监理。

7.6付款方式: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完成后支付。

7.7监理单位选择方式: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通知》(呼铁建设函[2024]439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7.8申请单位自行负责所申请服务的交通、住宿费用。

7.9在任何时候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7.10申请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所公示的最高限价(含税价),并按照成交人所递交申请文件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及根据验工计价办理结算。

呼和浩特通信段

2025年2月14日

,呼和浩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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