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4年网络扩容工程业务路由器网PE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电信2024年网络扩容工程业务路由器网PE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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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4.5(2024)
中国电信2024年CN2-DCI网络扩容工程业务路由器(网PE)集中采购项目(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电信2024年CN2-DCI网络扩容工程业务路由器(网PE)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资格预审编号:I110*****557644*****001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2024年CN2-DCI网络扩容工程所需的业务路由器(网PE)设备。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业务路由器(网PE) | 详见3.3.3 关键技术指标 | 37台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同时将上述规模的30%作为后续应急需求,按照本次招标中标结果进行分配,并根据实际应急需求情况进行下单采购。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申请人【XX年、XX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XX年度】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 3.1.3 3.1.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5)。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申请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3.1.6 3.1.7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3.2 投标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3.3 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3.3.4 3.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业务路由器(网PE) | 设备基本要求 | (1)整机在混合包长424字节条件下,整机10GE和100GE端口在无端口扇出情况下,A1类线速可配置容量不小于3.2T(单向,400G以上平台),A2类线速可配置容量不小于6.4T(单向,400G以上平台)。 (2)设备必须支持100GE、10GE/GE,10GE/GE可通过配置切换。 (3)路由器的路由引擎、交换网板、电源、风扇等部件必须支持冗余备份。 | |
2 | 业务路由器(网PE) | 物理接口要求 | (1)以太端口必须支持MTU jumbo frame, MTU必须可配置修改。 (2)必须支持指数回退压制的端口波动抑制功能。 (3)10GE端口必须同时支持LAN和WAN两种模式,所支持的10Gbit/s以太网接口特性必须符合IEEE802.3ae。 a.必须支持10GE WAN和10GE LAN两种模式接口采用统一的物理介质,软件选择特定模式。 b.必须支持与不同厂家(包括但不限于华为、中兴等)间的互通。 c.必须支持主流WDM传输系统。 d.必须支持B1/B2统计计数。 e.必须支持对J1字节的设置和ASCII码显示。 | |
3 | 业务路由器(网PE) | VLAN/SVLAN支持 | (1)必须支持SVLAN功能。 (2)必须支持QinQ透传功能。 (3)必须支持QinQ直接终结入三层功能,此三层IP口必须是可路由可调度接口。 (4)必须支持单口SVLAN的内外层可配置范围均在1-4094。 | |
4 | 业务路由器(网PE) | 基本路由功能 | (1)必须支持提供IPv4/IPv6静态路由,应允许对每一条静态路由指定度量(Metric)。 (2)必须支持多条缺省路由和静态路由的ECMP。 (3)必须支持以下规范: a.RFC 1812 - Requirements for IP Version 4 Routers,以及STD 005 -Internet Protocol b.RFC 1918 - Address Allocation for Private Internet Space. c.RFC 1519 - Classless Inter-Domain Routing (CIDR): An Address Assignment and Aggregation Strategy. 路由分配及汇聚策略 (4)必须支持在主端口上配置primary/secondary IP 地址。 (5)必须支持使用unnumbered IP 端口。 (6)必须支持 RFC4443规定的 ICMPv6。 | |
5 | 业务路由器(网PE) | 域内路由协议 | (1)IS-IS必须支持I-SPF。 (2)IS-IS单Level必须支持5000条LSP、10万条路由表处理能力。 (3)IS-IS必须支持Wide metric、支持Level2到Level1的路由泄漏特性。 (4)必须支持IS-IS黑洞避免机制以及BGP等待机制(BGP收敛完后通知IS-IS)。 (5)必须支持IS-IS Hello和LSP Interface级、Area级和Domain级的 MD5加密,能与其他厂家设备互通,不影响性能。 (6)必须支持IS-ISv4/v6协议及其多路径负载分担,路径不少于16条,分担误差在10%之内。 | |
6 | 业务路由器(网PE) | 域间路由协议 | (1)必须支持MP-BGP for IPv6,符合RFC4271的规定。 (2)必须支持BGP Peer间使用MD5认证,能与其他厂家设备互通,不影响性能。 (3)必须支持iBGP/eBGP对IPv4/IPv6多路径负载分担,必须支持不少于16条,分担误差在10%之内。 (4)必须支持4字节AS号,符合RFC 4893。 (5)必须支持将私有AS号删除或替换为公有AS号。 (6)必须支持关闭BGP自动路由汇总。 (7)必须支持关闭BGP-IGP同步。 | |
7 | 业务路由器(网PE) | IPv6过渡技术 | (1)支持IPv6路由协议;必须支持6PE和6VPE,符合RFC4798要求。 | |
8 | 业务路由器(网PE) | SRv6 | (1)必须支持EVPN over SRv6功能(包括VPWS、VPLS和L3EVPN),能与其他厂家设备互通。 (2)必须支持SRv6功能,SRv6标签8层。 (3)设备至少支持1k条SRv6 Policy,支持基于BindingSID、Color和DSCP等引流至SRv6 Policy,支持SRv6 Policy UCMP和ECMP;支持SRv6 Policy中多条候选路径(Candidate Path)按优选级选择主用路径,同时支持多个Segment List按照权重(Weight)属性进行流量负载按比例分配。 (4)必须支持IPv4/IPv6/EVPN/L3VPN over SRv6 TE/BE,能与其他厂家设备互通。 (5)必须支持SRv6与MPLS双转发平面,优选SRv6转发。 | |
9 | 业务路由器(网PE) | BFD协议 | (1)要求路由器必须支持BFD(双向转发检测)for Static/IS-IS/BGP。 | |
10 | 业务路由器(网PE) | 策略路由 | (1)必须支持PBR策略路由能力;能基于五元组进行路由重定向。 (2)必须支持IPv4/IPv6策略路由至少16条,分担误差在10%以内。 (3)设备在启用策略路由业务后,必须能保证业务流无丢包、乱序、时延明显增大等异常现象;并且设备主CPU和线卡CPU保持稳定。 (4)必须支持对策略路由的可靠保护,即当策略路由失效后,能自动将路由方式切换到按目的地址路由。 (5)必须支持为同一目的主、备路由指定不同的下一跳的功能。 | |
11 | 业务路由器(网PE) | 其他单播路由协议要求 | (1)必须支持将静态路由引入任何动态路由协议,并携带指定的Cost。 (2)必须支持规定任意一组静态路由通过动态路由协议扩散。 (3)必须支持不同路由协议之间,或不同路由进程之间的重分发。 (4)路由策略必须支持灵活的控制和过滤等功能,要求支持正则表达式、条件嵌套、层次化Policy等功能。 | |
12 | 业务路由器(网PE) | MPLS 基本协议和功能要求 | (1)必须支持LSP标签与VPN标签相分离的层次化标签表结构,减少因IGP路由导致LSP标签更新,从而影响VPN业务流量。 (2)必须支持IGP/LDP同步。 (3)必须支持LDP over RSVP TE功能,并支持与其他厂家设备之间互通。 | |
13 | 业务路由器(网PE) | 三层VPN业务① | (1)要求同时支持BGP VPNV4/VPNV6 MPLS L3VPN、L3EVPN over SRv6两种业务实现。 (2)必须支持IPv4/IPv6双栈VPN,在同一个物理接口或子接口同时配置IPv4和IPv6地址。 (3)必须支持Next-Hop Tracking。 (4)必须支持BGP路由振荡抑制。 (5)必须支持ECMP标签转发基于IP地址、IP Flow负载分担机制。 (6)必须支持整机双栈L3 VRF 不少于2000个。 (7)支持MP-BGP4和MP-BGP for IPV6,并与现网设备能实现业务互通;设备单板同时支持VPNv4转发表容量不少于200万,VPNv6转发表容量不少于50万。 (8)与CE运行BGP协议时,路由器必须具备BGP Max Prefix条目限制功能,当超过阀值后,路由器应能作出Log警告、Peer Down、重启、丢弃超出路由等动作。必须实现在向SYSLOG服务器发出的警告中,含有故障VRF名字的通告能力。 (9)必须支持Multi-VRF,可在同一条物理接入电路上同时支持多个VPN端口,要求不同VPN端口的带宽逻辑独立。 (10)必须支持用户双链路接入、双RD实现负载分担。 (11)必须支持AS-override。 | |
14 | 业务路由器(网PE) | 三层VPN业务② | (12)必须支持SOO。 (13)必须支持PE-CE之间EBGP+BFD和Static+BFD。 (14)必须支持根据RT实现VPN路由的匹配与过滤。 (15)必须支持L3 VPN的跨域互通,必须支持L3 VPN OptionA/C(RFC3107)跨域方式。 (16)与对端ISP多出口对接时,必须支持利用Local-preference、MED等路由策略实现业务冗余备份或负载分担。 (17)必须满足中国电信三层VPN QoS业务模型,业务带宽颗粒度64kbps。必须支持灵活定义模板以实现多个业务标记的流量映射至某个流量调度队列。 (18)针对每个VRF接入电路,必须支持出入方向层次化QoS模型。 (19)必须支持基于三层实例实现uniform、pipe、short pipe三种模式。 (20)必须支持用户业务流量中IPP、DSCP等Qos标识的透传。 (21)必须支持在Local Switching下实现QoS调度机制。 (22)必须支持VRF实例每个业务等级队列的流量监测能力。 | |
15 | 业务路由器(网PE) | 三层VPN业务③ | (23)必须支持PIM/Native Multicast模式,使用IP/GRE封装的MVPNv4(仅适用于BGP VPNv4/VPNv6 MPLS L3VPN业务)。 (24)必须支持采用BGP-AD方式部署Multicast VPN(仅适用于BGP VPNv4/VPNv6 MPLS L3VPN业务)。 (25)支持开启mVRF功能,每单板mVRF实例数必须不少于500个(仅适用于BGP VPNv4/VPNv6 MPLS L3VPN业务)。 (26)必须支持单个mVRF实例中Multicast VPN路由条目限制(仅适用于BGP VPNv4/VPNv6 MPLS L3VPN业务)。 (27)必须支持Share-MDT和Switch-MDT的切换,切换阈值可任意设定(仅适用于BGP VPNV4/VPNV6 MPLS L3VPN业务)。 (28)必须支持基于组播源、组播用户进行负载分担。 (29)必须支持BSR-border功能。 | |
16 | 业务路由器(网PE) | 二层VPN业务① | (1)必须支持MPLS VPLS/VLL、EVPN VPLS/VPWS Over SRv6等业务实现方式。 (2)支持基于LDP信令(RFC4762)和BGP自动发现协议(RFC6074)标准的VPLS业务,支持可指定或自动协商VC-TYPE 4/VC-TYPE 5 LDP with BGP Autodiscovery的VPLS功能,并与现网设备能实现业务互通;仅适用MPLS VPLS业务。 (3)VPLS业务支持Ethernet、VLAN、QinQ接入和PW接入H-VPLS功能。 (4)必须支持整机VPWS EVPN实例不少于4K,必须支持整机VPLS EVPN实例不少于2K。 (5)在基于SRv6模式的EVPN VPLS业务场景下,必须支持采用一个Ethernet Segment以主备模式双接至不同的PE。 (6)支持Ethernet、VLAN、QinQ接入方式的VPWS业务,并按国际标准进行互通。 (7)必须支持VLAN inner tag的透传。 (8)必须支持VLAN id改写,允许VPWS/VPLS业务两端使用不同的VLAN ID。 (9)必须支持基于L2VPN/L2EVPN实例和MAC地址的负载分担,分担误差必须在10%以内。 (10)必须支持802.1ag、802.3ah。 (11)必须支持802.1ag分层模型。 | |
17 | 业务路由器(网PE) | 二层VPN业务② | (12)必须支持基于L2VPN/L2EVPN实例的性能监测能力(MAC ping/trace)。 (13)必须支持VCCV,通过VCC echo request/relay来验证VC的有效性,仅适用MPLS VPLS业务。 (14)必须支持MAC Address Withdrawal。 (15)必须支持Ethernet OAM及性能管理,符合802.lag、802.3ah要求;必须支持Ethernet OAM检测与VPLS业务联动。 (16)必须满足中国电信二层VPN QoS业务模型,业务带宽颗粒度64kbps。必须支持灵活定义模板以实现多个业务标记的流量映射至某个流量调度队列。 (17)必须支持Pipe、Short Pipe两种模型。 (18)必须支持802.1P的透传。 (19)必须支持每个二层实例实现802.1p到MPLS Traffic Class(EXP)和SRv6 TC的相互映射功能。 (20)必须支持基于二层实例使用802.1p来实现层次化的QoS调度,含802.1q模式中的802.1p及QinQ模式中内层VLAN的802.1p。 (21)必须支持在Local Switching下实现QoS调度机制。 (22)必须支持VPLS每个业务等级队列的流量监测能力。 | |
18 | 业务路由器(网PE) | 二层VPN业务③ | (23)必须支持H-VPLS功能,仅适用MPLS VPLS业务: a.必须支持通过PW实现VPLS接入。 b.必须支持基于PW接入的MAC限制能力。 c.必须支持基于PW接入的Redundancy机制。 d.必须支持基于PW接入实现基于Multicast、Broadcast、Unknown流量的限制能力。 (24)必须支持AC侧Multicast、Broadcast、Unknown流量限制。 (25)必须支持基于IPv6 TC和IPv4 DSCP实施QoS策略控制和队列调度,必须支持PQ和WFQ。 (26)针对每个VPN/EVPN实例接入电路,必须支持出入方向层次化QoS模型。 (27)必须支持基于二三层实例实现pipe和short pipe两种模式。 (28)必须支持用户报文的QoS标识(802.1P、IPP、DSCP、TC等)透传。 (29)必须支持在Local Switching下实现QoS调度机制。 (30)必须支持VPN/EVPN实例每个业务等级队列的流量监测能力。 (31)必须支持基于AC、基于VSI/EVPN VPLS实例的MAC地址限制功能,对于超过限制值的MAC地址不应被加入设备MAC地址表,对应的数据流量不应被转发。 (32)必须支持二层防环技术。 | |
19 | 业务路由器(网PE) | QoS相关功能和性能要求 | (1)必须支持通过BGP传播QoS属性,必须支持利用BGP AS-PATH、Community等属性,匹配源或目的IP进行出方向QoS队列调度。 (2)必须支持数据包的过滤功能(ACL),不少于8K IPv4+4K IPv6/slot。 (3)必须支持基于ACLv6和接口的流分类和标记。 (4)必须支持基于DSCP TC数据包分类、改写功能。 (5)必须支持基于IPv6协议的双速三色标记功能。 (6)必须支持基于IPv6 TOS实施QoS策略控制和队列调度,必须支持PQ和WFQ。 (7)必须支持MPLS的QOS服务,支持IPv6 TOS、DSCP和MPLS EXP(Traffic Class)的相互映射。 (8)必须支持基于IPv6的HQOS。设备所支持的WRED模板数量应满足现网需求。 (9)必须满足中国电信三层VPN QoS业务模型,业务带宽颗粒度64kbps。必须支持灵活定义模板以实现多个业务标记的流量映射至某个流量调度队列。 | |
20 | 业务路由器(网PE) | 组播相关功能和性能要求 | (1)必须支持PIM-SM/SSM、MSDP、Anycast RP、IGMPv2/v3等组播协议。 (2)单域组播和跨域组播都必须支持组播源+组播组的负载分担。 (3)组播包转发必须依赖硬件完成,线卡和交换矩阵具备组播复制功能,不影响主控板的CPU性能。 (4)必须支持由RPT模式切换到SPT过程中不丢包。 | |
21 | 业务路由器(网PE) | 网络管理 | (1)必须支持将VPN接口变化、VRF路由数目超限通过SNMP Trap进行告警。 (2)必须支持MPLS VPN的流量统计。 (3)必须支持通过Radius或者TACACS+支持对命令的授权和记录,并给出兼容的TACACS+和RADIUS服务器。 (4)须支持NTP认证和NTP服务器/客户端。 (5)必须支持Telemetry。 (6)必须支持TWAMP。 (7)必须支持NETCONF/YANG。 | |
22 | 业务路由器(网PE) | 网络安全 | (1)必须支持对路由引擎的攻击保护功能。 (2)必须支持分组过滤功能(ACL),支持匹配的元组和转发平面和控制平面ACL实现机制。 (3)必须支持基于标准/扩展ACL实现设备访问限制、SNMP访问限制。 (4)必须支持基于组播ACL进行组播源注册消息控制。 (5)必须支持ARP速率限制,支持ICMP速率限制。 (6)必须支持关闭IPv4/IPv6 TTL拷贝到MPLS/SRv6 TTL。 (7)必须支持关闭IP重定向、IP解析代理功能、IP直接广播、IP不可达回应。 (8)必须支持IPv6的源/目的IP地址、MAC地址、源/目的端口、ToS的访问控制列表功能。 (9)必须支持IPv4/v6的uRPF功能,包括strict和loose两种方式。 | |
23 | 业务路由器(网PE) | 高可用性 | (1)必须通过中国电信PE设备测试可靠性和稳定性测试。 (2)必须提供冗余备份模块,可热插拔,并且不影响正常业务。 (3)必须支持OSPF、ISIS、BGP、LDP、RSVP、PIM、SRv6等路由协议的无中断路由。路由引擎进行切换时,路由控制层面不中断和数据转发层面不丢包。 (4)路由引擎进行切换时,路由控制层面不中断和数据转发层面不丢包。 |
3.3.4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2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具有不少于3个跨省互联公众用户承载IP网络骨干网同类设备商用案例,合计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3.3.5 申请人最多可使用一个产品型号的投标产品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且应当明确产品型号。
3.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3.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4.2 3.4.2 3.4.3 3.4.4 3.4.5 3.5现场考察 3.4评价检测
本次资格预审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3.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3.3.3条款技术关键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或相应标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2月24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00秒。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 账 号: |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10.行政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1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DeclareDetails?id=465*****126********&type=6&docTypeCode=Prequal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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