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3〕24号、清发改〔2023〕105号、清发改〔2025〕3号文、清发改〔202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8382.79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改造城运中心大楼*****.72平方米,搭建城市智能感知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其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加固、金属构件加固工程、土方工程、拆除工程、外墙面工程、室内装修(使用装配式建筑材料)、室内强弱电、室内给排水、室内灭火器、室内空调、电梯设备、供配电设备、附属配套设施等相关内容;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6569.92万元,设计费:10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467.92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等合格标准,加固施工完成后,应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达到房屋安全性鉴定合格(Bsu级及以上)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专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有效的①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和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8日 21: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2月23日 23:59:59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3月13日 09: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整人民币(¥******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3 月13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提交。(具体按明建〔2019〕30号执行)。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赵女士,传真:/

联系人:059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8-*******,传真:/

联系人:余启泉、罗兴昌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873、0512-********、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联系电话:0598-*******(保证金电话)

委托函.pdf
招标公告.pdf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发改(2025)7号.pdf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谡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2025]3号).pdf
初步设计图纸.zip
[E350*****011001*****001]数字清流智慧城市(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SMZF
招标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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